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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撤销效力什么时候生效

遗嘱撤销效力什么时候生效
  
  
  1、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2、《继承法》规定,可按以下方式办理遗嘱: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2)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如何撤销公证遗嘱
  
  
  公证不能撤销,必须再次办理公证,上一份公证书才无效。《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但能证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复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申请人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及其理由,提出撤销或者更正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不管留下的是什么形式的遗嘱,只要在撤销以后,那么这个撤销行为就会立即生效,所以该遗嘱也就没有法律效力了,如果没有其他遗嘱的情况下,就会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对遗产进行分配,或者执行其他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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