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交通肇事逃逸轻微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轻微怎么处罚?交通肇事逃逸轻微伤可能只会被判处支付罚金,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的一种违法行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二、交通肇事逃逸承担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修订)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 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三、交通肇事逃逸法律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另外,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交通事故在发生之后,有时只会导致受害者有轻微的伤情,此时若是驾驶员不逃逸,那么最多会被要求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若是受伤需要医治,再支付医疗费即可,但若是在肇事情形发生之后选择逃逸,此时是有可能会被判处刑事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行政处罚程序的内容?
      行政处罚程序的内容有哪些所谓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指由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在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和当事人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制度。行政处罚......


·证据规则的意义是什么?
      证据规则的意义是什么?《证据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


·签订租赁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


·起诉离婚的程序
      起诉离婚的程序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


·员工的福利费包括哪些项目
      员工的福利费包括哪些项目一、员工的福利费包括哪些项目1,职工医药费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


·商标外观侵权认定,商标侵权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商标侵权认定的标准:(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


·现金收条怎么写?格式是哪些?
      现金收条怎么写?格式是哪些?一般我们在收到钱物时往往要写现金收条来作为依据,很多人在写现金收条往往不知道要注意哪些。那么,写现金收条时需要......


·一、房屋有赠与遗嘱还有效吗?
      一、房屋有赠与遗嘱还有效吗?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房产赠送在赠与人和受赠人签字之日起就已生效,但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


·婚前财产离婚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说实话,在结婚以后,其实大多数夫妻对于财产的部分都是共同管理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夫妻双方不会想那么多。毕竟是在一起过日子,也不会分的那么......


·不得设定抵押的不动产有哪些
      对于不动产而言,一般涉及到的价值都是比较大的,因此很多人在急需用钱或者为债权提供担保的时候,就会选择将不动产进行抵押。但并不是所有的不动产都......


·学生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
      学生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理应是应该得到保护的,但是在社会上避免不了的会出现一些学生车祸误工的情况,可是我们的学生又是未成年人,所以维权的意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