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法院决定逮捕的案件如何换押?

一、法院决定逮捕的案件如何换押?
  
  
  换押时,由移送机关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一联送达看守所,其余各联随案移送。接收机关接收案件后,填写《换押证》,加盖公章后送达看守所。
  
  
  二、换押和通知范围
  
  
  (一)换押范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机关应当办理换押手续:
  
  
  1、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
  
  
  2、人民检察院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以及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
  
  
  3、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移送人民法院审理的;
  
  
  4、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人民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提请人民法院恢复审理的;
  
  
  5、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提出抗诉以及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的;
  
  
  6、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
  
  
  7、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或者死刑复核法院与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属同一法院,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以及死刑复核后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
  
  
  8、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改变办案机关的。
  
  
  (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范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机关应当将变更后的羁押期限书面通知看守所:
  
  
  1、依法延长拘留时间的;
  
  
  2、依法延长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审查起诉期限、审理期限的;
  
  
  3、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
  
  
  4、因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不计算羁押期限以及从查清其身份之日起开始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第一审普通程序的;
  
  
  6、因精神病鉴定停止计算羁押期限以及恢复计算羁押期限的;
  
  
  7、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决定中止审理以及恢复审理的;
  
  
  8、死刑复核法院与第二审人民法院为同一法院,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的;
  
  
  9、羁押期限改变的其他情形。
  
  
  三、换押和通知程序
  
  
  (一)换押程序
  
  
  换押时,由移送机关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一联送达看守所,其余各联随案移送。接收机关接收案件后,填写《换押证》,加盖公章后送达看守所。
  
  
  对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的,由移送案件的高级人民法院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送达看守所。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死刑案件,由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送达看守所。
  
  
  (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程序
  
  
  对于办案机关未改变,但是羁押期限发生变化的,办案机关应当在原法定羁押期限届满前,填写《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其中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等不计算羁押期限,或者因精神病鉴定停止计算羁押期限,以及恢复计算羁押期限的,办案机关应当在该情形出现或者消失后3日内,将《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
  
  
  (三)送达方式
  
  
  《换押证》和《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一般应当直接送达。不能直接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或者传真送达。邮寄途中时间不计入移送机关或者接收机关办案期限,接收机关签收邮件时间为收案时间;传真送达的,应当随后将原件及时送达。
  
  
  综合上面所说的,换押是执法人员所拥有的权利,只要案件侦查到了一个阶段就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换押地方,因此,在换押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办理,只有流程是合法的,那么才能更好的进行处理好所有的事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离婚后没有公正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后没有公正共同财产怎么分割??离婚后没有公正共同财产怎么分割?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的,但婚后的财产就算是没有公正都需要共同的分割;根据......


·左转弯直行了怎么处罚
      左转道直行处罚可能有以下两种结果:1、左转是红灯,直行是绿灯的情况下,可能按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处罚100元,不记分,也可能按闯红灯200元......


·组织卖淫罪既遂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组织卖淫罪既遂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该罪名分为两个量刑档次:(1)一般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租房提前退房押金能退吗
      租房提前退房押金能退吗1、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2、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


·关于破坏环境罪入刑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关于破坏环境罪入刑的司法解释是什么?一、关于破坏环境罪入刑的司法解释是什么?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


·个人账户进账100万交税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进账的100万属于以下情况,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


·私募基金由谁募集,如何有资格?
      私募基金由谁募集,如何有资格?一、定义私募基金募集是相对于公募募集而言,是就证券发行募集方法之差异,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证......


·买卖合同是实践合同吗?有哪些
      买卖合同是实践合同吗?有哪些注意事项?一、买卖合同是实践合同吗?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


·2023拖欠工程款如何办
      当遇到拖欠工程款时,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就可能会丧失胜诉权,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


·行政案件是否需要立案?
      行政案件是否需要立案?行政案件并不一定需要立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将行政案件分为:现场处罚案件和立案查处案件。前者不立案,......


·离婚孩子扶养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孩子扶养费其实也就是指对孩子的抚养费,不管父母是否离婚,对孩子的抚养义务都是不会发生改变的,但在离婚的情况下只能由一方实际来照顾子女,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