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法院决定逮捕的案件如何换押?

一、法院决定逮捕的案件如何换押?
  
  
  换押时,由移送机关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一联送达看守所,其余各联随案移送。接收机关接收案件后,填写《换押证》,加盖公章后送达看守所。
  
  
  二、换押和通知范围
  
  
  (一)换押范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机关应当办理换押手续:
  
  
  1、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
  
  
  2、人民检察院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以及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
  
  
  3、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移送人民法院审理的;
  
  
  4、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人民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提请人民法院恢复审理的;
  
  
  5、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提出抗诉以及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的;
  
  
  6、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
  
  
  7、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或者死刑复核法院与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属同一法院,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以及死刑复核后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
  
  
  8、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改变办案机关的。
  
  
  (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范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机关应当将变更后的羁押期限书面通知看守所:
  
  
  1、依法延长拘留时间的;
  
  
  2、依法延长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审查起诉期限、审理期限的;
  
  
  3、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
  
  
  4、因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不计算羁押期限以及从查清其身份之日起开始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第一审普通程序的;
  
  
  6、因精神病鉴定停止计算羁押期限以及恢复计算羁押期限的;
  
  
  7、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决定中止审理以及恢复审理的;
  
  
  8、死刑复核法院与第二审人民法院为同一法院,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的;
  
  
  9、羁押期限改变的其他情形。
  
  
  三、换押和通知程序
  
  
  (一)换押程序
  
  
  换押时,由移送机关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一联送达看守所,其余各联随案移送。接收机关接收案件后,填写《换押证》,加盖公章后送达看守所。
  
  
  对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的,由移送案件的高级人民法院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送达看守所。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死刑案件,由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送达看守所。
  
  
  (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程序
  
  
  对于办案机关未改变,但是羁押期限发生变化的,办案机关应当在原法定羁押期限届满前,填写《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其中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等不计算羁押期限,或者因精神病鉴定停止计算羁押期限,以及恢复计算羁押期限的,办案机关应当在该情形出现或者消失后3日内,将《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
  
  
  (三)送达方式
  
  
  《换押证》和《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一般应当直接送达。不能直接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或者传真送达。邮寄途中时间不计入移送机关或者接收机关办案期限,接收机关签收邮件时间为收案时间;传真送达的,应当随后将原件及时送达。
  
  
  综合上面所说的,换押是执法人员所拥有的权利,只要案件侦查到了一个阶段就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换押地方,因此,在换押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办理,只有流程是合法的,那么才能更好的进行处理好所有的事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95年以前的案件能否适用国家赔偿法?
      一、95年以前的案件能否适用国家赔偿法?95年以前的案件不能适用国家赔偿法。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赔偿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打架斗殴进派出所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打架斗殴进派出所如何处理?在现代社会,您都知道派出所的作用是十分强大的,平时生活当中的一些琐碎小事都是由派出所进行管理的,......


·协议书示例一
      协议书示例一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


·单位对农民工欠钱不还怎么办
      单位对农民工欠钱不还怎么办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有欠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


·网络公证的法律风险
      在公证书处进行公证,所使用的是公证处的计算机,计算机在进行公证之前不为公证申请人所控制,因此无法预先在计算机中进行技术处理,如果在其他地点进......


·公司股东股份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股东股份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一、公司股东股份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对于股东个人而言,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


·公诉案件流程具体有哪些?
      公诉案件流程具体有哪些?一、公诉案件流程具体有哪些?1、对公诉案件的审查:一审法院收到公诉案件后,应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对起诉材料进行审......


·原劳动合同不解除签订另一个怎么办?
      原劳动合同未解除,又签了新合同,这是对原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按新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法》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


·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可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其实也就算作是劳动合同解除的一种情况,一般在终止了劳动合同之后,当事人之间就不具有了劳动关系。当然,终止劳动合同也不是随便进行的......


·提供劳务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提供劳务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


·被别人抢注商标损失惨重怎么处罚
      被别人抢注商标损失惨重怎么处罚一般不会触及刑法。证实是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他会被撤销的。造成的损失要另行起诉。可以提出异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