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自书遗嘱书写格式应该怎么写

自书遗嘱书写格式应该怎么写
  
  (一)、遗嘱的写作要点:
  
  1.首部。
  
  (1)标题。写明“遗嘱”或者“××××遗嘱”。
  
  (2)订立遗嘱人基本情况。
  
  2.正文。
  
  (1)写明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原因。
  
  (2)写明订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及所在地。
  
  (3)写明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
  
  (4)写明所订立遗嘱的份数。
  
  (5)写明订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
  
  3.尾部。分别由立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等签名或盖章,另外要写明遗嘱的日期。
  
  (二)、遗嘱的格式:
  
  遗 嘱
  
  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
  
  为了 ,特请 和 作为见证人,并委托 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书遗嘱如下:
  
  1、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价值、位置及特征:
  
  2、立遗嘱人对所有财产的处理意见:
  
  3、其他:
  
  本遗嘱一式 份,由 、 保存。
  
  立遗嘱地点:
  
  立遗嘱时间:
  
  立遗嘱人:
  
  见证人:
  
  代书人:××律师
  
  ××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二、书写自书遗嘱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自书遗嘱中所处理的财产必须是自己的合法财产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以及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近年来,财产的表现形式呈现多样化,比如股权、证券等等,遗嘱人只能处理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司法实践中,有些遗嘱人缺乏这方面的意识,或是由于我国传统“大男子”主义的影响,在立遗嘱之时,根本没有想到首先应该先将属于配偶的部分财产析出,否则一旦发生纠纷上公堂,易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的后果。除此之外,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应尽量涵盖所有遗产,同时具明遗产分配的比例等。
  
  2、遗嘱的签名
  
  我国的习俗强调签名,不认可盖章、按手印的方式。如果遗嘱人没有签名,尽管遗嘱内容真实,但因欠缺形式要件也是无效的。除了上文所分析的,若是自书遗嘱有些许改动的,建议在改动的地方签名、按手印,同时注明改动的日期,但最好还是重新再订立一份遗嘱。
  
  3、自书遗嘱的时间尤为关键
  
  自书遗嘱一定要写明确切的日期,注明年、月、日。通过日期,我们可以判断出遗嘱的效力。司法实践中,因未写明日期或是日期不确切而认定不满足遗嘱的形式要件,判决遗嘱无效的案件比比皆是。笔者建议应该严格依照法律条文来书写,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另外,对于日期的涂写、更改,我国《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
  
  4、自书遗嘱的时候最好有专业人士指导
  
  为防止自书遗嘱无效或有瑕疵,自书遗嘱的时候最好找专业人士来指导。专业人士会考虑遗嘱的效力。按照立遗嘱人的意思订立遗嘱,综合考虑家族关系,子女情况,税收,遗产来源等问题,尤其是对于遗产的所有权问题,一定需要追根溯源,避免遗嘱内容的无效。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在中国遗产的分割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当事人进行立遗嘱来分割财产,一种是当事人没有立遗嘱,通过国家的继承顺序进行继承遗产。立遗嘱的财产,任何人都不可以有意见,有意见也得保留,但是继承的财产,有意见可以申请起诉。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房屋拆迁补偿内容有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内容有哪些?一、房屋拆迁补偿内容有哪些如果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是货币的话,那么,这笔补偿费包括哪些呢?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


·醉驾处罚拘役多长时间
      醉驾处罚拘役多长时间《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根据法律的规定,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已抵押房屋可以买卖吗?
      已抵押房屋可以买卖吗?已抵押房屋,虽然有受限制,但并不完全限制其买卖。如果卖房人要出售已经被抵押的房屋,可以按照如下两种方式处理:首先,卖房人......


·行政诉讼判决书格式规范 ?行政诉讼判决书格式规范 判决
      行政诉讼判决书格式规范?行政诉讼判决书格式规范判决书(××××)×行终字第××号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被上......


·关于物业公司偷税漏税的情况怎么处罚?
      关于物业公司偷税漏税的情况怎么处罚?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大并且占......


·被拘留了是因为骗取贷款要拘留多久
      被拘留了是因为骗取贷款要拘留多久一、被拘留了是因为骗取贷款要拘留多久?因为骗取贷款被拘留的时间最长是37天,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名义股东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名义股东变更流程是怎样的一、什么是名义股东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名义出资人......


·月收入3000抚养费应该付多少按照现行规范的话
      月收入3000抚养费应该付多少按照现行规范的话,这个问题是没有唯一标准答案的。只可以确定抚养费一定要给,至于给多少,就得分情况而定。例如,男女双......


·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流程是什么?
      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流程是什么?对于发行企业债,在企业确定发行意向之后建议首先确定主承销商,由主承销商配合企业以及相关地方政府部门完成以下工作......


·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中止规定是什么?
      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中止规定是什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中止规定是必须是在犯罪过程当中,因为本人抑制医院的原因所导致的犯罪活动的停止。(一)、故意杀人罪......


·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有哪些
      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有哪些1、存在有效的抵押权。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抵押权存在为前提,当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权时,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其次,抵押权必须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