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工伤赔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工伤赔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
  
  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亦即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一方工伤的补偿款,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身体受到伤害的一种补偿,不能等同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正常收入,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的工伤赔偿款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应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什么义务
  
  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夫妻一方不得妨碍另一方平等的享有对共同财产的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权。夫妻对共同财产要共同负担一些义务,主要包括:
  
  家庭生活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共同财产不足负担时,夫妻各自以个人财产或以提供家务等方式负担。家庭生活费用的范围主要包括:
  
  (1)维持婚姻共同生活的费用;
  
  (2)抚育子女的费用;
  
  (3)家庭成员所需要的医疗费用;
  
  (4)夫妻一方或双方及其子女所需要的教育费、职业培训费;
  
  (5)其他属于维持家庭正常生活所需要的费用。家庭生活费用应由夫妻共同承担是基本原则。有共同财产的,首先应由共同财产负担,共同财产不足时,各自应个人财产或以提供家务等方式共同负担。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对共同债务的偿还,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在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则各自以其个人的财产负连带责任。
  
  因管理共同财产所花费的费用应当以共同财产支付。
  
  获得工伤补偿,这是基于遭受了工伤,导致人身受到了伤害的基础上。从这点上来看,工伤补偿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在夫妻并未有约定的情况下,即使是在结婚之后取得的工伤补偿款,这也不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应该按照受伤一方的个人财产对待处理,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不能对工伤补偿作出分割。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职工上班受的伤算不算工伤?
      职工上班受的伤算不算工伤?上班时因工作原因受伤的认定为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


·一、北京回迁房小区可以买吗?
      一、北京回迁房小区可以买吗?北京回迁房能否购买主要在于该房产是否具有房产证,如果有房产证则可以购买,如果无法办理房产证则不可以购买。回迁房......


·刑事案件中缓刑过后还用拘役吗
      刑事案件中缓刑过后还用拘役吗一、刑事案件中缓刑过后还用拘役吗?缓刑过后一般就不再执行拘役了,除非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相关规定,法院会撤销缓刑,......


·死刑缓期6个月执行正确吗?
      死刑缓期执行,是我国刑法上为了给一些罪犯悔过自新的机会,给予一定时间的考验期,考验期通过就不执行死刑,这对于改造罪犯非常有帮助,有些人认为死......


·欠钱不还把我删了怎么办?
      欠钱不还把我删了怎么办?一、欠钱不还把我删了怎么办?1、遇到欠钱不还、并且删掉了微信的事情,债权人要搜集和保留欠款欠条等真实的证据,在多次......


·劳动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是什么?
      劳动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是什么?一、劳动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是什么?劳动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劳动仲裁办案规范化,......


·婚姻问题较为复杂
      婚姻问题较为复杂,离婚的原因也有较大的差异,那么,老婆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对于财产的分割肯定是依据一定的法律规定进行制定的。对于维护当......


·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状应写明哪些内容
      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状应写明哪些内容一、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状应写明哪些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


·夫妻打算离婚债权怎么办
      夫妻打算离婚债权怎么办离婚诉讼中夫妻针对共同债权的争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双方争夺债权。这可能是因为债务人信用度高,债权容易实现:或者债权......


·临牌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临牌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


·事实婚姻合法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事实婚姻合法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事实婚姻合法时间的规定是1994年2月1日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