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范围是怎样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范围是怎样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二)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二、怎么处理离婚夫妻的共同财产?(一)如果夫妻双方选择的是协议离婚的方式,那么在对其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处理问题上,应该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是夫妻共同所有的,双方都对其有平等的享用、占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协议离婚的夫妻,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应在共同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而不能由一方擅自决定共同财产的具体分割。(二)如果夫妻双方就共同财产的分割协商不成的,应该由人民法院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三)无论夫妻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在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上,还应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公平、公正地分割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因一方挣得少就少分甚至不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无论是丈夫还是妻子,无论挣多挣少,都应当尊重、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分割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规定,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四)在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在离婚的时候需要作出分割处理。原则上由离婚夫妻协商分割,在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法院会在法律的规定下,同时结合夫妻的实际情况,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商标行政复议的管辖内容有哪些
      商标行政复议的管辖内容有哪些?面对商品日益增多的社会,国家对商品安全也越来越重视,于是规定商品出售需要进行商标的注册,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


·一、甘肃省交通事故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甘肃省交通事故赔偿规定是什么?依据甘肃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发布的《2015年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甘肃省公安厅、甘......


·在生活当中,其实涉及到房子产权争夺的案例,当事人有时候遇到的
      在生活当中,其实涉及到房子产权争夺的案例,当事人有时候遇到的问题可能会比较多。例如说,因为争夺房产而耽误了自己的一些正常的工作,这里面可能就......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违约有哪些区别
      合同作为当今世界交易的必备文件,对如今的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作为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需要注意,合同诈骗和合同违约。但是在现实中人们并不能......


·我们在找工作的时候会遇到许许多多的情况,其中入职后发现岗位不
      我们在找工作的时候会遇到许许多多的情况,其中入职后发现岗位不符算是一个比较常见的状况,我们签订合同之后公司就觉得我们是任由他们摆布的,他们就......


·二手车转让的手续有哪些
      二手车转让的手续有哪些一、二手车转让的手续有哪些1、旧机动车交易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双方各持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方能办......


·如何推翻司法鉴定结论?
      在诉讼过程中,针对一些专门性问题,一般会进行司法鉴定,而司法鉴定的结果对诉讼的影响是非常大的,甚至影响着官司的胜败。所以,当鉴定结论对当事人......


·迟到太多被辞退有补偿吗?
      迟到太多被辞退有补偿吗?迟到太多被辞退有补偿吗?如果累计到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程度是没有补偿的;如果达不到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程度,应该支付你赔......


·深圳市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是多少
      工伤鉴定的赔偿标准,在我国全国各省都是一样的。因为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将员工的工伤等级详细的进行了划分,如果有一些员工的受伤程度比较严重的......


·耕地征地补偿标准
      国家为了发展建设,不得不征用一些农用耕地,当然,这些耕地都会给予赔偿。赔偿的金额跟这些土地的性质有关《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


·当事人在另案中提出的抗辩是否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当事人在另案中提出的抗辩,改变了其怠于行使权利的状态,是其主张权利的一种方式,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