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担保方式保证人资格条件是什么?

一、担保方式保证人资格条件是什么?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于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予以拒绝。但以下组织不得担任保证人: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货的除外。2、学校、幼儿园、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若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二、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有哪些?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有两种,即代为履行和赔偿损失。1、代为履行。当事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代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对于专属性债务,不能约定由保证人履行,即使做出了代为履行这种约定,保证人也只能以赔偿损失的方式承担责任。例如,承揽合同是专属性合同,担保人不能以代为履行方式对承揽合同的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而只能赔偿因违约给承揽合同债权人造成的损失。2、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并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时,由保证人对其承担赔偿责任。三、保证责任的范围是什么?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上述这种承担全部责任的保证,称为无限保证。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规定由保证人承担上述责任中的一部分,则该保证为有限保证。综上所述,抵押担保中,银行往往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物或者有人充当担保人。从资格条件上看,担保人要有债务清偿能力,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担保人可以不仅仅是自然人,企业也可以做。这里要注意,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不是法人,不具备担保资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构成无证驾驶如何处罚
      无证驾驶如何处罚(1)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司法》董事会表决权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董事会表决权的规定是什么?一、《公司法》董事会表决权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第111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


·一、可以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可以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吗?可以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共有的房产如一方自愿放弃,需签订财产协议或者双方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到一方名......


·土地使用权抵押怎么办理?
      土地使用权抵押怎么办理?一、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业务的程序是什么?1、申请。土地权利人按照资料要求提出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2、受......


·审查起诉阶段包括哪些内容
      审查起诉阶段包括哪些内容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


·交通事故伤人交强险赔偿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伤人交强险赔偿标准是多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


·湖南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怎样的
      湖南省的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相对其他地方的比例并没有很大的差别,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是按照个人月基本工资计算的,所以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都是一样的,......


·抵债存货的税是债权人交还是债务人交呢?
      抵债存货的税是债权人交还是债务人交呢?债权人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存货管理的,债权人应按债权的账面价格结转债权,按债权的账面价值扣除可抵扣的增......


·黑龙江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黑龙江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征地补偿对于每一个被征地者来说都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这关系到以后的生活。而东三省近年来发展越来越迅速,其中黑......


·离婚时车辆的分割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夫妻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比较重要的财产莫过于房产和车辆了。而针对不同的财产,实际分割的情况是不一样的,当然需要当事人注意的事项也不同。......


·诉讼时效届满义务人部分履行的效力是怎样的
      诉讼时效届满义务人部分履行的效力是怎样的?诉讼时效届满义务人部分履行的效力应当区别对待: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的,依据《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