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要辞职领导不批准怎么办

要辞职领导不批准怎么办劳动者辞职不需要单位批准,但须程序合法。现实中,劳动者辞职单位以各种借口不受理、不批准,劳动者愤而离职,最后单位却以劳动者未依法离职造成单位损失为由不支付最后的工资等,导致劳动者有苦难言。首先明确一点,劳动者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也就是说我国法律赋予了劳动者无限辞职权。无论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主动辞职还是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过错而辞职,劳动者辞职都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其次,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不等于说辞职没有任何限制,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提前30天主动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不用书面形式。二、辞职时单位不办离职手续怎么办由于法律的强性规定,劳动者要求辞职的权利得到保护,对于劳动者这种提前30天的辞职要求,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因此,提前告知期结束后,劳动者解除劳动生效,可以离开单位。单位未在提前告知期内办理交接手续而导致的损失,劳动者不予承担。告知期结束后,用人单位不及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动十五日内为劳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给劳动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责任,不支付有关费用和工资,劳动者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员工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这是在行使自己的解除权。一般来说虽然会需要先通知用人单位,但实际在提出辞职申请之后,并不需要单位的批准。因为提前通知单位,这是在履行法定的义务,不过法律中也没有规定说必须要经过单位的批准,那么双方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怎么立遗嘱?
      一、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怎么立遗嘱?1、没房产证能立遗嘱,写的遗嘱有效,只要将内容说明做详细就可以。2、若父亲遗嘱有明确说明房产归个人所有,其他......


·做医疗事故鉴定费用多少
      做医疗事故鉴定费用多少钱做医疗事故鉴定费用多少钱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收费标准:国家发改委公布《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及《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


·为什么我国房屋租赁有最长时限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
      为什么我国房屋租赁有最长时限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购买城镇房屋需要交纳相应的税费,为了防止出现以租代买逃避纳税的现象发生,我国的《民法......


·婚前欠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前欠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前欠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场交通事故不仅会为车辆本身造成伤害,严重的情况还会导致车辆中的人受到伤害。在现实生活中,因为交通事故死亡的案例也是屡见不鲜的,那么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辞退3年的员工的补偿吗?
      用人单位辞退3年的员工补偿吗?需要补偿,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


·交通违章逆向行驶扣几分?
      交通违章逆向行驶扣几分?逆向行驶属于交通违章行为中的一种,现实中出现逆行的情况也很多,而一旦被发现自然就要给予驾驶人员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


·自诉案件包括哪些案件
      自诉案件包括哪些案件一、自诉案件包括哪些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期规定的最低期限为多少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期规定的最低期限为多少?有一些东西是很快就能看见效果的,比如说你去服装店购买连衣裙,合不合身当场就能试出来,而有些东西需要一......


·一、醉驾罚款不缴纳机动车能取走吗?
      一、醉驾罚款不缴纳机动车能取走吗?醉驾罚款不缴纳的情况下,机动车肯定是不能取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四......


·犯罪中止发生条件具体有哪些
      犯罪中止发生条件具体有哪些犯罪中止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为了更好在司法实践中掌握犯罪中止应用,有必要对犯罪中止,犯罪的未遂,犯罪未遂进行比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