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拍卖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拍卖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一、拍卖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裁定予以处理,但应当告知权利受让人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对处理农村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人民法院应当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后再行处理。”
  
  二、注意事项:
  
  1、 竞买申请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竞得土地的可抵作土地出让金;未竞得的,履约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息,但不按规定参加土地拍卖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 竞买人对土地拍卖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竞买前提出,否则视为无效。
  
  3、 竞买人最高应价金额低于拍卖底价或竞买不足三人时,拍卖主持人可宣布终止拍卖。
  
  4、 竞得人不按规定履约的,市国土资源局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5、 参加竞买的人员及观众,应遵守拍卖会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6、市国土资源局对竞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竞买申请文件在申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
  
  (2)、竞买申请文件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
  
  (3)、竞买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4)、竞买申请人不具备资质的
  
  (5)、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6)、竞买申请人没有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工业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
  
  (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3)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5)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6)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拍卖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进行办理,而且我国也是出了相关的规定,在进行此行为的时候也是必须要慎得双方的同意才能进行办理,所以,处理任何事情都是有它的法律依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二手房交易程序是什么
      二手房交易程序是什么(一)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


·15岁未成年人盗窃如何处理
      一、15岁未成年人盗窃如何处理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它......


·休产假扣效益工资合法吗
      休产假扣效益工资合法吗?休产假期间扣效益工资的行为是合法的,产假期间的工资一般是按正常出勤天数发放工资的,没有上班就不会给公司创造效益,自然不......


·抵押物灭失后抵押人需另行提供抵押担保吗?
      抵押物灭失后抵押人需另行提供抵押担保吗?一、抵押物灭失的处理在抵押物灭失、毁损的情况下,抵押权是否存在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分别对待。第一种情况......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标准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标准1、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及特征(1)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或是一经取得、使用即具有专属......


·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如何算劳动者试用期工资由用人单
      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如何算劳动者试用期工资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


·公民收入来源不明犯法吗?
      公民收入来源不明犯法吗?公民收入来源不明犯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


·过失犯罪都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过失犯罪都要承担刑事责任吗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买卖合同争议究竟应该怎么解决
      买卖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注意履行事项、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方面。双方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以及合同中的约定履行,并且要关注对方当事......


·交通肇事撞伤牛逃逸的处罚是什么?
      交通肇事撞伤牛逃逸的处罚是什么?一、交通肇事撞伤牛逃逸的处罚是什么?首先,动物一般属于财产,对于饲养的动物,若被车撞了,造成动物的所有人直......


·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
      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1、保证人的代为清偿能力。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本条明确了保证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