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业主告开发商名誉权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业主告开发商名誉权纠纷需要哪些证据?业主告开发商名誉权纠纷需要的证据包括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以及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1、新闻媒体、书刊对公民或法人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证据。如报道内容的原始载体。2、虚构事实,含沙射影,对他人进行诽谤的文学作品。3、以口头、书面或暴力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贬损他人人格的证据。可举出证人证言、书面材料。4、以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的方式诋毁他人名誉、信誉,损害他人尊严的证据等。(三)证明侵权事实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如单位处分,当事人精神受打击患精神病,法人经济效益滑坡等证据。(四)被告如主张免责,应提供其没有过错,或没有损害原告名誉权的证据。(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依据和清单。二、侵害名誉权要承担哪些责任?根据人民法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要注意以下几点:1、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2、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3、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在当代社会,业主如果要告开发商侵犯自己的名誉权的话,那么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状的方式,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因为只有证据充足才能够使法官支持自己的主张,从而使自己的权益得到维护。所以在起诉过程当中,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有哪些情况适用监外执行
      有哪些情况适用监外执行一、哪些情况适用监外执行1.患有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


·朋友欠钱不还躲起来不还怎么办?
      朋友欠钱不还躲起来不还怎么办?一、朋友欠钱不还躲起来不还怎么办?对于借钱不还,想要起诉的,首先要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后,要提交相关证据,证明......


·股票发行承销协议(A股)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1.当事人(即发起人与承销商)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2.代销或包销股票的种类、数量、金额以及发......


·可以解除承包经营合同的情形有几种
      可以解除承包经营合同的情形有几种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2、发包方承包......


·股权转让税费计算是怎么样的?
      股权转让税费计算是怎么样的?股权转让除了要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之外还需要缴纳一定的股权转让税。有关股权转让税费的计算国家法律有相关的规定,股权......


·复工期间感染算工伤吗?
      复工期间感染算工伤吗?复工期间感染不算工伤,根据《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


·一、交通事故扣身份证多久?
      一、交通事故扣身份证多久?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并不会扣身份证,除非有交通肇事罪嫌疑被执行了监视居住。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


·职工退休了是否有误工费?
      职工退休了是否有误工费?被害人没有误工或者没有因误工而减少实际收入的,不可以主张误工费。因此,退休人员遭受人身损害的,一般不可以主张误工费,......


·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例外是什么?
      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例外是什么遗失物品的情况在当前社会是非常常见的,因为人们的生活节奏非常快,做事情的话会比较匆忙,在这种环境下就容易丢三落......


·一、失去小孩抚养权要离婚是否会判离婚?
      一、失去小孩抚养权要离婚是否会判离婚?如果感情破裂也是有可能判离婚的,在婚姻关系存续内,对方却不让自己照顾和抚养小孩的,可以以此起诉离婚,但......


·构成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怎么处罚?
      构成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怎么处罚?构成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的处罚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伪造、擅自制造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