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名誉名誉权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名誉名誉权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一)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二)行为具有违法性。(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四)行为人有过错。二、侵犯名誉权的审理周期是多久?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三、侵犯他人名誉权的后果是怎样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七十九条,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同时,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名誉侵权的认定标准虽然说也特别的简单,但有些人就不能正常的理解,比如新闻工作者在报道刑事犯罪活动中,对犯罪嫌疑人各方面的信息予以了公布,对此造成的任何影响都不能称之为名誉侵权的。因为工作人员的陈述都符合实际情况,名誉受损也是自己造成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般团伙生产假药罪是怎么处罚的?
      一般团伙生产假药罪是怎么处罚的?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


·合同生效需要什么条件?
      合同生效需要什么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需要具备下列条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


·怎么抓网络诈骗?我们应该如何做?
      网络诈骗的现象越来越多,因为现在我们国家的网络越来越发达,对于我们现在的生活也已经离不开网络了。网络诈骗的案例一般都可以归结为想赚钱的人被骗......


·父母8年出资购房可以收回吗
      父母8年出资购房可以收回吗?满足法定条件的才可以收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663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民间借贷如何防止恶意借贷
      民间借贷如何防止恶意借贷民间借贷中出现欠债不还的情况虽然比较多,但我们也要注意提防恶意借贷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遭受的损失将是更大。那对......


·解除合同案例分析?
      解除合同案例分析?解除合同因为双方当事人的缘故,很容易产生纠纷,无论是解除的时间还是解除后的效力追溯,在解除合同案例的实际审判都有所体现,其......


·事实婚姻起诉步骤是怎样的?
      事实婚姻起诉步骤是怎样的?事实婚姻如双方要离婚必须到法院起诉。要提供双方何时开始同居生活的相关证据,这样法院才能依法认定是否构成事实婚姻,以及......


·感音性耳聋能申请工伤工伤鉴定吗,认定标准是什么
      职业病在我国来说应该算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工伤了,这和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是有因果关系的,而在众多的职业病当中,听力受损方面的职业病是比较的常见而......


·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是怎样的
      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是怎样的1、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在交付房屋日期到来前,开发商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其不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或者表明不履行主......


·商业车险出险后退保可以吗
      商业车险出险后退保可以吗?随着交通的发展,现在有车一族越来越多。一般来说,买完车之后,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车主都会入一些保险,在这些保险里面,......


·企业合同纠纷如何确定诉讼管辖地?
      企业合同纠纷如何确定诉讼管辖地?1、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