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检察院批捕后请律师是否能查阅卷宗材料?

一、检察院批捕后请律师是否可以查阅卷宗材料?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批捕的,案件仍属于在侦查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在案件侦查期间,不能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只有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或移送法院审理后,辩护律师才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二、检察院批捕的时效要求是多久?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综上所述,一般来说,对于严重刑事案件嫌疑人,检察院会尽快的做出批捕决定。在未审查起诉之前,案件都在侦办过程中,这个时候,请律师是可以的,当然,律师要在自己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现在律师还不能查阅复印和案件相关的材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债务到期担保人无力偿还怎么办,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一、债务到期担保人无力偿还怎么办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的话,债权人可以起诉担保人。然后在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如果担保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以执行,......


·房屋他项权期限是多久?
      如果人们将名下的房屋抵押给银行,在办房屋抵押手续的时候,涉及到一个他项权证。这是物权的一种,他项权包括很多,比如土地、房屋等。等他项权证办好......


·个人如何做司法鉴定申请?
      物证在在民事、刑事案件中属于有效证据的一种。可通过司法鉴定来鉴定证物,获得相关证据资料,也可判定该物品的真伪、价值,如用笔迹鉴定来鉴定借条和......


·一、交通事故尾椎骨折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交通事故尾椎骨折误工费怎么计算?1、可以在诉前或者诉后申请进行伤残鉴定。不清楚伤势具体如何,但确实是要到伤愈稳定后才能做鉴定,有骨折,伤......


·二房东拖着不退押金怎么办?
      二房东拖着不退押金怎么办?二房东拖着不退押金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处理,也可以申请居委会进行出面调解,要求房东退还押金,但是起诉的时候,一定要注......


·故意伤害罪家庭暴力如何区分?
      故意伤害罪家庭暴力如何区分?1、在犯罪对象上家庭暴力的对象仅为共同生活且彼此之间存在相互抚养义务的家庭成员。而故意伤害罪并不以此为限。2、在主观......


·中断诉讼时效性的法定事由是怎么样的?
      中断诉讼时效性的法定事由是什么?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


·犯罪未遂具有的基本特征是怎样的
      犯罪未遂具有的基本特征是怎样的一、犯罪未遂具有的基本特征是怎样的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


·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多少
      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多少钱一、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多少钱?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用和车辆的性质,投保的保额以及投保的渠道息息相关。  普通家庭汽车(6座以下......


·办理退工手续;
      办理退工手续;二、办理失业金核定手续;三、办理社保停缴手续。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本: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身份证......


·夫妻分居协议是否有效
      有的夫妻在婚姻关系中产生了矛盾,因此会选择暂时的分居,也就是分开一段时间生活,而在分居期间也会涉及到子女抚养权、财产的增加以及债务的产生,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