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单位集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单位集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这个房子是夫妻一方在参加单位福利分房所购得且房产证上,但是购房费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房子是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所以应是共同财产。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民法典》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二、单位集资房离婚如何分割?无论房产是否属于单位集资房的性质,离婚房产分割是以实际发生为准的,过程中涉及的费用比较复杂,离婚房产分割过程中费用的产生主要来自于房产归属的一方有可能需要对未得房的一方给出一定的补偿。有如下几种情况:1、如果集资房属于是婚前购房,产权属于出资一方,离婚时房产属于出资方,但需要对配偶就还贷部分和房屋部分作出补偿;2、如果集资房属于是婚后出资购买房产,一方按揭购买,产权属于首付出资方,一旦离婚房产属于共同财产,首付相当于夫妻共同债券,出资方配偶对出资方需要进行补偿;3、如果集资房属于是婚前双方共同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款,产权为其中一方,那么离婚时产权房需要证明婚前出资不实赠予关系,不然只能对婚后还贷方就还贷和房屋部分做补偿。4、夫妻双方其中一人全款买房,离婚时房屋或亏损属于付款人。一方婚前支付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该房产属于付款一方。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房屋,离婚时尚未拿到房产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单位集资房比较特殊,并非任何人想买就能买,就算是单位的职工,一般也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之后,才能取得购买单位集资房的资格。而要是取得购买资格的职工已婚,并且在购买单位集资房的时候也是使用的夫妻共同财产,那这样的房产一般都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保证人与保证金能否并用?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二手房过户注意什么问题
      二手房过户注意什么问题1、核实房屋情况。了解房屋自然情况,既包括房屋位置、地址、门牌号,还包括面积、户型、格局、结构、朝向、采光、开间、进......


·对建筑行业来说什么是工程质量失控的原因
      对建筑行业来说什么是工程质量失控的原因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地发展,建筑事业是越来越火热,但是兴起一栋建筑可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在建筑工程的施工......


·撤销权的除斥期间特殊规定有哪些?
      撤销权的除斥期间特殊规定有哪些??除斥期间主要是适用于形成权,简单的来说,在此期间内香油权利人如果不行使权利,那么这项民事权利就消灭了。我国......


·一、广西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广西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


·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的区别有哪些
      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的区别有哪些?随着经济社会的蓬勃发展,做投资的人越来越多,炒股作为投资理财的一种捷径,自然被投资者所接受。想通过炒股来赚钱......


·什么是现行犯 追捕过程中投案是自首吗
      提到现行犯,可能您都比较陌生,其实这主要就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而对于现行犯一般是可以马上进行刑事拘留的。但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究竟什么是现......


·一、一般房屋贷款没还完能卖吗?
      一、一般房屋贷款没还完能卖吗?可以卖,但基本上需要提请结清房贷。一般二手房买卖还存在贷款未结清的情况,那么买卖双方在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时候可以办......


·一、离婚怎么争取财产和孩子抚养权?
      一、离婚怎么争取财产和孩子抚养权?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


·对于违法家庭暴力的怎么处置?
      根据法律与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家庭暴......


·首先我们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首先我们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处理这种案件一般由被离婚的当事人,他的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负责处理离婚案件。如果被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