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法律规定偷税漏税谁的错?

一、法律规定偷税漏税谁的错?
  
  
  有义务的交税而拒绝缴纳这些人都是有责任的,而且也是属于违法的;
  
  偷税漏税的处罚最高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偷税会对企业造成后果: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1)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2)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以上情况,同时符合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
  
  2、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1)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2)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以上情况,同时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4、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5、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综合上面所说的,偷税漏税的形成一般是必须要有构成的要件才能进行处罚,而且这种行为只要一旦被查到那么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而且只要是谁进行偷税漏税谁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般金额越大那么所要承担的刑法责任就会越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借条时效法律效力是多久?
      借条的时效法律效力为三年;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


·离婚后财产公证协议书
      离婚后财产公证协议书甲方:,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乙方:,女,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


·一、离婚的孩子的抚养费谁来承担?
      一、离婚的孩子的抚养费谁来承担?抚养费由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承担,婚姻法第37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


·2023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是什么?
      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是什么?国家机关人员是为人民服务的一个职业,因此对于国家机关人员的福利待遇是按照相关的规定标准来执行,公务员在出差过程中对于......


·离婚双方共同抚养权是否可行?
      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债权债务的分配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签署离婚协议。对于协商无果的情况,可以书写诉状后上诉人们法院......


·双方打架怎么处理案件?
      因为打架进入派出所的人不在期数,为什么打架会被抓进派出所了?因为你违法了,打架是一个违法了行为,那么双方打架怎么处理案件?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


·劳动者工伤鉴定前没有进行工伤认定吗?
      工伤事故对于一般的劳动者来讲应属于小概率事件,遭遇工伤事故的劳动者是不幸的,但从另一方面看,有了国家法律对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伤赔偿对......


·民事诉讼中的回避由谁决定 一、民事诉讼中的回避由谁决定?
      民事诉讼中的回避由谁决定一、民事诉讼中的回避由谁决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


·医疗费属于直接损失吗 ?
      医疗费属于直接损失吗?一、医疗费属于直接损失吗交通事故中的医疗费属于直接的损失,但是并未法条直接明确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


·一、没有银行流水就不给误工费怎么办?
      一、没有银行流水就不给误工费怎么办?有工资收入证明就可以。误工费,有收入的,按实际收入减少的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算,不能举证该......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辞职: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辞职:1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辞职,用人单位无过错,没有补偿金;2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辞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