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检察院未批捕取保候审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检察院未批捕取保候审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具体规定如下:
  
  1、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第九十一条 公 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第九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扩展资料
  
  1、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取保候审是需要申请人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的,如果保证金缴纳了之后,并且嫌疑人的情形是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那么对于嫌疑人就应该适用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对于嫌疑人而言属于比较轻的处罚措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女工孕期劳动保护的规定是怎样的
      女工孕期劳动保护的规定是怎样的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


·社保法中公司能补缴往年社保吗
      社保法中公司能补缴往年社保吗?新公司是可以帮助员工补缴以前的社保的,但是只能从公司成立时补缴。《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国企破产清算期间员工的保险怎么处理?
      国企破产清算期间员工的保险怎么处理?国企代表着我们国家经济发展的最前沿的水平,也掌握着国家的命脉。相信很多朋友在选择工作时大多都会被国企的各......


·公证处公证要多少钱?
      公证处公证要多少钱?日常生活中,我们办理一些事情的时候往往会通过公证处公证,这样得到的结果更加具备证明效力,比如离婚协议公证、赠与房屋公证......


·老赖去银行办卡会报警吗
      不会报警,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去银行开户。只是不能在银行办理贷款、申请信用卡等业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


·孕妇都能暂予监外执行吗?
      孕妇都能暂予监外执行吗?孕妇都能暂予监外执行,在我国,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罪犯:(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


·电力集体企业改制集体工怎么办
      电力集体企业改制集体工怎么办随着社会的变革,一些企业必须要进行改革才能保证自身的发展,这就必然会涉及到企业员工的去留和生存问题,集体企业改......


·打架斗殴轻伤怎么处理流程?
      斗殴行为除非是打闹否则就容易出现受伤的情形,在得到报案后的派出所就会针对双方的斗殴进行相应的处理与处罚,不管是谁的过错都会要求打人者对受轻伤......


·我国法律规定如何确认土地使用权份额
      我国法律规定如何确认土地使用权份额土地是人们生活生存之根本。在我国,根据法律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人们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在现实生活中......


·寻恤滋事和故意毁坏财物的区别是什么?
      寻恤滋事和故意毁坏财物的区别是什么?故意毁坏财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寻衅滋事罪主要表现为......


·一般什么时候、怎样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一、一般什么时候、怎样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1.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总登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