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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年人自书遗嘱怎样才有效?

一、老年人自书遗嘱怎样才有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老人私自立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如果满足以下条件是有效的:
  
  (1)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5)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遗嘱公证的材料有哪些?
  
  一般遗嘱公证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当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立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折、存单,银行卡、基金股票账户证明、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等。
  
  3、遗嘱草稿。
  
  三、自书遗嘱的特征是什么?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 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6、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遗嘱人立遗嘱的方式常用的就只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两种,二者最主要的区别是自书遗嘱是遗嘱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自己书写的,而代书遗嘱则是他人按照遗嘱人的要求进行书写的,但是其最后必须要由遗嘱人的签名,在立遗嘱时还需要有见证人存在,否则视为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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