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确认商标不侵权起诉对象是谁?

确认商标不侵权起诉对象是谁?使用注册商标行为人起诉商标权人,确认自己没有侵犯商标权的确认之诉。确认不侵犯商标权诉讼与传统的、常见的商标侵权诉讼不同。商标侵权诉讼的原告是注册商标权利人,被告是涉嫌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之人、销售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销售商;诉讼的目的在于商标专用权人制止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向侵权人索要赔偿。确认不侵犯商标权诉讼案件的原、被告与商标侵权诉讼的原被告正好相反,其原告是涉嫌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之人,被告是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诉讼的目的在于确认原告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不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二、确认不侵犯商标权诉讼的意义何在?确认不侵犯商标权诉讼是一种新型的诉讼类型,其性质属于确认之诉。与确认不侵犯专利权诉讼、确认不侵犯著作权诉讼共同构成了知识产权类诉讼案件的一大特色。确认不侵犯商标权诉讼的产生可以说是知识经济繁荣的必然结果。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逐渐成为公司企业的核心战略和重要武器。公司企业通过商标权利的战略布局,充分发挥品牌优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立于优势地位。然而,在市场环境的激烈竞争下,一些商标权利人通过恶意抢注商标行为,超出正当使用权利的界限,炒作自身、贬损他人、利用商标权利敲诈、威胁,对竞争企业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尤其是对一些即将要上市的企业而言,在上市的关键时刻成为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被告,会严重拖慢甚至停止上市的步伐。这些企业往往为了大局考虑,会向商标权人妥协,支付原本无需的巨额补偿费。在这样的情势下,确认不侵犯商标权诉讼应势而生。综上所述,商标对于企业来说十分重要,现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深入人心,作为商标的正常使用方,可以向法院发起确定商标不侵权之诉,作为原告,准备好诉讼状,将商标权利人列为被告,在庭审的时候用事实和法律依据阐述自己使用商标的合法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婚姻期间是否可要求分割财产?
      婚姻期间是否可要求分割财产?婚姻期间是可要求分割财产,必须要具备以下情形。1、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


·银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方法有哪些
      银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方法有哪些一、农业银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方法为有效阻截电信网络诈骗,中国农业银行遵照人民银行的统一部署,将从以下方面落......


·网络介绍卖淫需要哪些要件定罪
      网络介绍卖淫需要哪些要件定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


·离婚后三年能追讨财产吗
      离婚后三年能追讨财产吗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


·银行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银行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银行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贷款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不会导致借款合同的无效,除非贷款合同存在对使用用途......


·北京市自住商品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北京市自住商品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北京市关于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很多,最近又推出了自住房。可能很多人对这个概念比较陌生,什么是自住房,自住房申请条......


·拿欠条去起诉的流程是怎样的?
      在交易过程中,若债务人因个人原因暂时无法偿还债款时,债权人可向债务人索要欠条以做凭证。要是到了还款期,债务人还是推脱不还,债权人可以拿着欠条......


·司机逆向停车罚款多少钱?
      逆向停车罚款多少钱,依据道路交通法规定,对于未按规定停车的行为,应当罚款是50-200元,在停车场以外的地方临时停车,必须按照顺行方向,在道路的右......


·在我国脚趾骨折工伤鉴定几级伤残?
      在我国脚趾骨折工伤鉴定几级伤残?根据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标准,应当认定十级伤残。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


·用人单位单方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用人单位单方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计算方法: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是连续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


·不动产担保物抵押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不动产担保物抵押登记的程序是什么?1、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申请;2、申请人填写《市房产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材料;3、终审前申请人可撤回登记;4、办理房产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