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土地转让与流转的区别有哪些?

土地转让与流转的区别有哪些?土地转让与流转的区别主要是针对土地性质及办理程序不同。土地流转,是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土地仍归村集体所有。流转面积一般较大,按法律规定,流转的农用地也只能用于农业开发,不能改做他用,每年向土地所有者缴纳租金或一次性付清多少年的租金。土地转让,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移。前提是国有建设用地,因为农村的集体土地归村集体所有,非本村集体成员是没有资格使用本村土地的。土地转让受很多限制,国家有专门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如果非法转让土地,是会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二、土地转让中要注意哪些事项?1、转让合同的形式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2、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1)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2)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3、转让价格评估事宜在转让前,应该对土地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因为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尤其是转让方为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资产须经法定估价机构估价,并经国土部门予以确认。综上所述,土地转让和流转和本质的不同,一个是针对城镇土地而另外的是针对农村集体土地。农村土地流传可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城镇土地转让方式主要是买卖、出租及抵押等。不管是转让还是流转,双方都应该订立书面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二套房首付款比例是多少
      二套房首付款比例是多少一、二套房贷款比例“二套房的房贷的首付”其实是指第二套的普通的自住房按揭贷款的第一期付款简称,指的是以借款人的家庭(包括......


·夫妻离婚哪些财产可以分
      夫妻离婚哪些财产可以分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一般需要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对属于个人财产的部分,不管是否离婚都是不能要求分割。因此,离婚财产分割主......


·怎么写探视权协议书
      怎么写探视权协议书一、生活中怎么写探视权协议书?探望权的行使不得损害子女的身心健康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的探望,既是父母的权利,同时也是子......


·衡水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衡水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衡水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衡水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


·二手房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现如今的二手房交易,大多数人关注的是房产证的过户和办理问题,忽略了土地证的办理过户问题。若没有土地证,将来如果遇到房屋拆迁或毁坏的情形,房屋......


·买二手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买二手房的流程是怎样的一、买二手房的流程是怎样的1、双方沟通。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


·一、交通事故人伤索赔有效期有没有?
      一、交通事故人伤索赔有效期有没有?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是有期限的。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从伤害行为发生之日起算。受害人应当在治疗终结后一年内......


·回迁房多久可以买卖 回迁房与商品房的区别
      回迁房多久可以买卖回迁房与商品房的区别一、回迁房多久可以买卖?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 ......


·持刀故意伤害治安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持刀故意伤害治安处罚的标准是什么一、持刀故意伤害治安处罚的标准是什么?持刀故意伤害治安处罚的标准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


·关于高铁建设征地拆迁房屋补偿有那些?
      房屋补偿计算标准一般是根据当地房屋评估价格和房屋装饰商定价格来确定的。比如,搬迁费十二元每平方米,按两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二十五元每平......


·聚众斗殴可以判缓吗?
      两起聚众斗殴能否判缓要视具体的情况而定。两起聚众斗殴很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随意殴伤别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谩骂、恫吓别人,情节恶劣的;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