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房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一、房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二、房产继承公证所需材料
  
  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证明。在哈尔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8、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9、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10、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
  
  11、具体准备的详细公证材料以公证员确定为准。
  
  如果公民出现了死亡或者其他的意外情况后其生前的财产也是会由当事人的子女以及亲属来继承的,为了避免在继承财产时出现任何的纠纷也是会许多人选择遗产公证手续的,如果死者在生前已经订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后,在分配遗产时也是会按照遗嘱的内容来执行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房屋买卖新政策,契税征收的方式
      房屋买卖新政策,契税征收的方式当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户型面......


·司法鉴定需要什么材料,没有门诊病例无法司法鉴定?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会想通过进行司法鉴定的方式更明确的确定各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在申请进行工伤鉴定的案件中,用人单位有时在职工住院期间就......


·离婚后还能再判婚姻无效吗
      离婚毋庸置疑地成了当今十分热门的话题,即使相关的法律已经对离婚有了许多规定,但是伴随着离婚而产生的问题也层出不穷。比如说离婚后还能再判婚姻无......


·行政拘留能延后的情况是什么
      行政拘留能延后能延期的情况是什么行政拘留能延后能延期的情况有如果在行政拘留期限内,发现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可能会延期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外国企业能在中国发行公司债券吗
      外国企业能在中国发行公司债券吗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国家对国际间的资本流动持积极态度。在鼓励国内企业积极走出去参与国际......


·工伤出院后的护理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普通家庭一般在住院以后是不会出钱专门让医院的护工来护理的,所以通常也是由家中的亲朋好友抽时间专门对当事人的生活进行护理的,有些因为工伤给身体......


·供应商罚款单怎么写 一、供应商罚款单怎么写? 《零售商供
      供应商罚款单怎么写一、供应商罚款单怎么写?《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供应商是指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破产清算的特点,程序有哪些?
      破产清算的特点,程序有哪些?一、破产清算的特点1、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己无清偿能力,不能对债权人履行全部清偿义务,故须以破产方式解决对全体债......


·外地民事诉讼状不理会怎么办
      外地民事诉讼状不理会怎么办?一、外地民事诉讼状不理会怎么办?如果法院法院不立案的,可以要求法院向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对不予受理裁定书不服了,......


·教唆他人犯罪未遂判定标准是什么
      教唆他人犯罪未遂判定标准是什么一、教唆他人犯罪未遂判定标准是什么?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着手实行犯罪的共同特征:①着手实行犯罪的行......


·申请变更合同交费多少?有哪些情况
      申请变更合同交费多少?有哪些情况一、申请变更合同交费多少变更合同都会收取相应的手续费,具体交费多少要根据相关规定来决定。例如对于购房合同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