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浙江工伤赔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一、浙江工伤赔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七)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实无论是在浙江还是其他省份都好,工伤赔偿标准的参考依据,都没有什么大的差别,但是,具体到每一位职工身上的工伤赔偿标准不能由省政府部门强制性的进行规定。与此同时,浙江省当地的劳动监管部门其实也有义务监督企业的用工安全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第三者责任险多少
      第三者责任险多少钱一年?中国已经是世界上汽车拥有量最多的国家之一,几乎家家户户都至少拥有一辆车。路上车多人也多,近年来发生的交通事故也是只增......


·公司倒闭的赔偿标准
      公司倒闭的赔偿标准一、公司倒闭赔偿标准依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


·侵犯商业秘密如何鉴定
      侵犯商业秘密如何鉴定鉴定侵犯商业秘密一般根据此概念,先判断要求保护的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这一点主要从构成条件入手,商业秘密在某种意......


·私募基金能公开吗?相关规定有哪些?
      私募基金能公开吗?相关规定有哪些?一、私募基金能公开吗?私募基金投资起点高,收益相对也比较高。私募基金不公开募集,面向高净值人群。二、募......


·最新在校大学生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在校大学生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最新在校大学生死亡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学校给予经济赔偿。学生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一般为以下......


·长春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是五险之一,对于确保长春农民工来说了解长春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能提高工伤保险得以实施的概率,也能为广大处于工作的朋友们提供保障。由于......


·变更抚养权前的抚养费可以要回吗?
      一、变更抚养权前的抚养费可以要回吗?可以要回,通过司法判决来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


·养老保险要不要补缴
      现在的社会老年人越来越多,年纪大了没有赚钱的能力,所以他们都会在年轻的时候给自己交一份保险,交上钱之后等到老的时候就会给他们开工资,这是对他......


·签了合同后毁约怎么办?
      签了合同后毁约怎么办?一、签了合同后毁约怎么办?签了合同后毁约的,合同违约后违约方要承担违约的责任,如果违约是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导致合......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吉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吉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


·交通事故受害人要注意什么
      交通事故的当中一方为受害人,而另一方则称为肇事人。事故发生后,不同身份的人此时需要注意的问题不同,而这些又是与当事人利益密切相关的。因此您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