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九级工伤严重吗?工伤九级怎么赔偿?

对于工作期间员工人身遭受损害的,此时可以定残,也就是具体确定一个工伤伤残等级,之后再据此作出处理。于是,有的人鉴定出属于九级工伤后,就在咨询我们,九级工伤严重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九级工伤严重吗?
  
  九级伤残属于法律规定的工伤伤残级别中比较轻微的一级。一共分十个级别,一级最重,十级最轻。但只要构成伤残,就比一般的轻微伤害严重了。
  
  二、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1、 工伤医疗费用
  
  工伤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享受因工医疗待遇,这些费用一般包括住院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全额支付。但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抢救。在非协议医疗机构急救的,脱离危险后应及时转到协议医疗机构医治。异地发生事故伤害在外地医疗机构救治的,经急救脱离危险后应转入本市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须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
  
  实践中特别应当注意一点。为了督促用人单位积极申请工伤,社保机构对于申请工伤认定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赔付,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对于工伤认定不服,进行复议或行政诉讼的,不影响社保基金赔付此期间的工伤医疗费。
  
  2、 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须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3、 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职工能享受不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4、 护理费
  
  护理费=护理人员工资×护理时间。家属护理的,按照家属的实际工资计算;家属没有工资或者找护工护理的,按照护理行业平均工资计算;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护理的,按照护理行业平均工资计算;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护理的,护理费不再计算。护理时间按照住院期限计算,医院或者鉴定机构出具证明出院以后继续护理的,按照证明上显示的继续护理时间计算。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医院或者鉴定机构出具证明需一人以上护理的,按照证明上显示的人数计算,但护理人数最多不超过三人。
  
  5、 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经收治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由所在单位派人陪护或者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标准按月发给陪护费。因是否需要陪护发生争议的,提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标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停薪留薪期-住院天数)×40%。
  
  6、 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经鉴定构成伤残,并存在护理依赖的,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根据护理依赖等级确定,护理依赖等级分为生活全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7、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25元/天/人;其他地区:20元/天/人。
  
  8、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如果本人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当地政府公布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根据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确定,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固定月数计算,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五级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8个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针对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确定,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固定月数计算,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五级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6个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伤职工距正常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百分之二十;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具体费用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例如《河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一具组件式大腿假肢的工伤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1600元,建议使用年限为3年;
  
  (3)由工伤基金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持,以后的实际费用可待发生后主张。
  
  12、停工留薪期满至享受伤残津贴期间的工资
  
  从受伤之日起算,终于定残前一天,乘以本人工资。
  
  13、交通费、住宿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需要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1)市内交通补贴:20元/天/人。
  
  (2)长途公共汽车、火车(硬卧或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及以下)、轮船(三等舱及以下)实报实销;病情特殊选择其他交通工具或乘坐方式的,外出前需经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据实报销。
  
  (3)食宿费用:据实报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最高不超过150元/天/人,其他地区最高不超过120元/天/人。
  
  (4)市内交通补贴、外出治疗工伤的食宿费用报销日期为到达目的地至办理入院手续之日止,随行人员费用不属于报销范围。
  
  根据上文的讲解,我们对“九级工伤严重吗”这个问题已经有所了解。相对于没有遭受工伤或者不够伤残的人来讲,九级工伤肯定是比较严重的了,但如果与工伤导致死亡或工伤一级等比较的话,那么九级工伤就属于其中比较轻的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离婚的时候是会让很多的夫妻陷入孩子抚养权的问题的解决中的的
      离婚的时候是会让很多的夫妻陷入孩子抚养权的问题的解决中的的,许多人如果处理不好的话是会导致许多更严重的问题出现的,双方也都不会愉快的解决,所......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归谁所有?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归谁所有?在公共地方施工或者在开垦荒地时,如果不小心在地下挖出贵重物品,除了文物您觉得应该上交国家外,而对于其他物品通常您......


·一、可以增加抚养费标准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一、可以增加抚养费标准的法定情形有哪些?(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遭遇被人骗婚了怎么处理才正确
      遭遇被人骗婚了怎么处理才正确?被人骗婚了应该到公安机关报案,骗婚属于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认罪服法对量刑的影响是怎样规定的?
      您都知道的是,在我国存在着自首,这个制度自首的话,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存在着自首的行为,那么在判定相关的最紧的时候,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实际上......


·多少个算醉酒驾驶,有什么规定?
      在法律的规定当中,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都是违法的,并且醉酒驾驶还有可能构成犯罪,关于醉酒的检测标准法律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一旦被发现了饮酒驾驶是......


·试用期主动离职有补偿吗
      试用期主动离职有补偿吗?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自动离职,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的。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


·合肥最新土地拍卖情况是怎样的?
      合肥最新土地拍卖情况是怎样的?2017年1月,合肥市迎来第一次土地拍卖会,在此次大型土地拍卖会上,有七宗地块上市出让,其中包括合肥第一宗租赁住房......


·强奸罪证据不充分怎么处理
      强奸罪证据不充分也可以叫做证据不足,这是在诉讼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一种情况。而此时刑事案件已经起诉到了法院,那强奸罪证据不充分怎么处理呢?请跟随我......


·代笔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
      代笔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第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


·合同纠纷有哪几种情况2023
      合同纠纷有哪几种情况2023一、合同纠纷有哪几种情况合同纠纷的种类,从不同的角度来看。有不同的划分:(一)无效合同纠纷和有效合同纠纷(二)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