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农民工在工地做事受伤了有赔偿吗?

农民工在工地做事受伤了有赔偿吗?农民工在工地做事受伤了是有赔偿的。这种情况下,一般属于工伤。您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后,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评定伤残等级。等伤残等级出来后可以到仲裁委申请裁决,要求用人单位赔付即可。二、如何申请工伤?农民工在工地发生事故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在正常情况下未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综上农民工在受伤后,在包工头不能足额赔偿的情况下,在事故发生一年内可以向建筑工程所在地或者分包给包工头的建筑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申请工伤。三、申请工伤过程中应提交哪些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应当提交的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的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与包工头达成的协议书以及录音文字稿及音频文件、工资发放明细、证人证言等);(3)第一次医疗诊断证明、病历,dr报告单等;(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及资料。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工伤认定中由于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社保缴纳证明,很难证明其与被申请单位的劳动关系,有的农民工甚至不知道包工头的具体身份,也不知道被申请人究竟是谁,可能只知道工程总总承包单位或者发包方,有的工程甚至转了好几手,由于这种情况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会要求农民工还必须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其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来支持自己的工伤认定申请,此时,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给申请人《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一次性补正告知书》,这样做申请工伤的诉讼时效就会中止,不会因确认劳动关系一案导致申请工伤时已过时效而无法申请工伤。在走确认劳动关系的程序中,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及法院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第59条规定不会支持该民工与分包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诉请,但是仲裁庭或者法院会将案件事实调查清楚,查明事故发生何时何地发生,同时查明项目的发包、承包关系后,做出裁决书或判决书,农民工再持该裁决书或者判决书与其它相关材料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劳动局会根据裁决书的内容来认定工伤,只能能够证明是在工地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一般都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综上所述,农民工在很多的单位都是处于很弱势而只能被动的接受单位的要求工作,即使如此法律也不会因为农民工没有合同就可以随便让单位处置其工伤的真实情况的,只要农民工申请到劳动部门就会有鉴定的结果并且作为获得赔偿的依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怎么确定支付加班费的工资基数
      支付加班费的工资基数怎么确定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此处提供某地高院出台的指导意见,供参考:劳动者加班费计算基数,应当按照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


·什么是股东会决议 怎样进行股东会决议
      什么是股东会决议怎样进行股东会决议很多公司都是有股东会的,当然股东会自然就是由一些公司的大股东组成,股东会与股东大会其实还有点不同。而在股东......


·一、买房子去公证处签合同吗?
      一、买房子去公证处签合同吗?购买商品房并不需要到公证处签合同,都是直接在售楼处完成合同的签订的。在交付定金之后,带买受人及共有人(如有共有人)的......


·拖欠货款证据不足怎么办
      拖欠货款证据不足怎么办一、拖欠货款证据不足怎么办1、如果有买卖合同,那么债权方有证据可以证明与客户公司之间存在销售或者供货等法律关系。如果......


·诉讼时效中断需要连续起诉才可以吗
      诉讼时效中断需要连续起诉才可以吗?诉讼时效中断不需要连续起诉,且针对同一件民事纠纷也不能反复起诉。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


·拒传军令罪既遂怎么处罚?
      拒传军令罪既遂怎么处罚?一、拒传军令罪既遂怎么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


·长春亲子鉴定多少钱,流程是什么
      如今社会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亲子之间是否真的有血缘关系是您较为关心的问题。随着亲子鉴定技术的不断成熟,长春市内的各类亲子鉴定医院也是数不胜数......


·破产公司法人出国旅游是否可以?
      很多人创业阶段开办了公司却最后因为不善于经营和管理使得公司的破产倒闭,作为公司法人的公民此时如果有了出国旅游的念头,可能会碍于破产公司法人的......


·房屋居间合同违约金该交吗
      房屋居间合同违约金该交吗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后悔是否属于违约(一)居间合同解除后是否应对中介承担违约责任居间合同中一般约定如由于一方违约......


·继承的遗产能被强制还债吗?
      继承的遗产能被强制还债吗只要当事人在去世前有债务没有还清,继承的遗产就会被用来强制还债的。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继承遗产时应当清偿完被继承......


·化工厂排放油烟和噪音,如何要求损害赔偿?
      关于请求赔偿的期限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