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在职在编职工辞退后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吗?

一、在职在编职工辞退后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吗?
  
  
  在职在编职工辞退后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应当及时足额发放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辞职时老板又不支付工资的,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
  
  
  1、和老板协商解决;
  
  
  2、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回工资。该程序是专门为了解决劳资纠纷的,效果很好,不用交任何费用;
  
  
  3、对仲裁结果不服得,可以向法院起诉;
  
  
  4、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二、哪些员工是不能被辞退的
  
  
  单位辞退员工,也就是单位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之所以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是为了保证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的权益不受侵害。在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下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延续劳动合同到医疗期满或女职工“三期”届满为止。
  
  
  本条第(四)项中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类规定是立法时经常采用的技术性手段,其立法用意是:
  
  
  (1)在该条款列举情况时,为避免遗漏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采用此种办法使该法与其他法相衔接。
  
  
  (2)便于以后颁布的法律相衔接,即与新法相衔接。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的解释与此相同。
  
  
  用人单位虽然可以辞退那些不遵守单位规定的职员,但是对于在工伤期间、哺乳期间等的职员是不得随意辞退的。若是职员在与单位签署劳动合同之后,并没有违反公司的规定,也没有触犯法律,此事若是被单位辞退,是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重伤二级刑事赔偿标准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
      重伤二级刑事赔偿标准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二级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上一年度人均年收入乘以20年乘以90%赔偿系数。首先重伤二级,这是根据《人体损伤程......


·国家赔偿司法解释二
      《国家赔偿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一、印刷厂劳动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一、印刷厂劳动合同包括哪些条款?印刷厂劳动合同甲方:乙方姓名:性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


·次责要给主责的修车吗
      是的。赔偿要先扣除交强险的赔偿限额,然后按照责任计算赔偿费。对方的修车费、医药费在次要方的交强险里扣除,次要方的修车费在对方的交强险里扣除,......


·违法强拆国家赔偿需要什么手续?
      随着时代的发展,很多地方需要拆除重建,很多地方的建筑需要拆,但也有很多人不愿意离开地方,不想搬离原来的地方,违法强拆的事情,在各地都有发生。......


·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民事主体的权利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权利主体只有在受损害的情......


·属于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事由的有什么
      属于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事由的有什么一、属于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事由的有什么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


·根据法律规定疫情严重信用卡还不上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疫情严重信用卡还不上怎么办?疫情严重导致信用卡还不上的,可以申请延迟还款,有关政策明确规定: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


·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该怎样承担
      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该怎样承担一、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该怎样承担以公司资产承担有限责任。债务的通常形式是金融工具,例如债券和长期票据、短期票据。......


·听证笔录是证据的种类之一吗
      听证笔录是证据的种类之一吗一、证据的概念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


·过失犯罪于故意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过失犯罪于故意犯罪的区别是什么?1.主观方面明显不同。2.结果在定罪时所起作用有所不同。3.从处罚方面看,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明显低于故意犯罪。由于过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