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离婚债务纠纷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一、离婚债务纠纷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 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1、 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 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 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的债务。
  
  
  5、 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 夫妻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这里的共同生产、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7、 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议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对债务纠纷的这个问题司法解释给出了很详细的答案,债权人要将已经离异的男女双方共同列为债务人的话,也必须要提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但夫妻之间真实存在着的债务纠纷问题都相互没有什么参考性,自己还是要对号入座的寻求相应的参考依据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侮辱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侮辱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有一些人公然的对一些人进行暴力,语言的侮辱贬低他人,侮辱人格,侮辱他人的名声是不正当的行为,严重的是要受法律的责任......


·遗嘱成立的必备条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成立的必备条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


·苏州二手房首付比例是怎样得二手房的贷款的首付多少
      苏州二手房首付比例是怎样得二手房的贷款的首付多少貌似每个城市都有所不一样的,那么咱就以北京的二手房的贷款的首付多少为例子给大家说明了。首先我......


·发现债务人失踪了应向何法院起诉
      面对还不起或者是不想还的外债,有些债务人会选择失踪,而不少债权人则会诉讼追债。那么,发现债务人失踪了应向何法院起诉呢?债权人在进行诉讼追债时,......


·涉嫌醉驾没有证据交警扣车期限是多久为了收集证据
      涉嫌醉驾没有证据交警扣车期限是多久为了收集证据,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事故车辆;而且在检验、鉴定结束后5日内就应当......


·法定事由解除劳动合同具体?
      法定事由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有哪些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商品商标被人抢注怎么办?
      商品商标被人抢注怎么办1、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


·不服省政府作出的土地征收批复,如何维权?
      不服省政府作出的土地征收批复,如何维权?一、不服省政府作出的土地征收批复,如何维权?维权方法:首先,先向作出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的生、自治区......


·审查起诉期间应注意哪些问题
      公安机关将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给检察院之后,那么就会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此时检察院需要严格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对案件做出审查,看是起诉还是不起诉。而......


·署名权与姓名权的区别与联系有哪些?
      署名权与姓名权的区别与联系有哪些?一、署名权与姓名权的区别与联系有哪些?(一)、署名权著作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极为复杂的民事权利,......


·十级伤残待遇
      十级伤残待遇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