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是怎样的
一、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是怎样的
(一)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整体规划和有效管理
公司的业务活动可能涉及到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特别是计算机软件的版权)、商业秘密、域名等。因此建议公司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规划和管理:
1、公司可指派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列出明细,建立档案。
2、对知识产权按其实际可创造价值、对公司发展的重要程度、维护成本等进行分级。
3、建立知识产权数据平台,如中外专利数据库、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外标准数据库等,及时掌握国内外最新数据信息,避免重复研究造成对公司资本的浪费,也可避免造成对其他知识产权人的侵权。
4、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公司利益。知识产权覆盖面很广,在签订合同或遇到纠纷时,有的情况下主张一项权利往往难以有效保护公司的权益,这时需将几种权利综合起来行使,往往可以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二)对于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1、公司在分析成本与预期收益的基础上,对于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如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域名等,应第一时间聘请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申请,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利益。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的过程中,一定要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的权属、使用范围、期限、后续研发成果的分配等做详细规定,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在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1)计算机软件版权的保护:
虽然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中国公民和单位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不论在何地发表,均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但同时该条例第二十四条又规定: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根据本条例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软件著作权有效或者登记申请文件中所述事实确实的初步证明。所以为更好地保护公司计算机软件的版权,公司应该将自主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从而避免在产生纠纷时因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而处于被动地位。
2)专利技术的保护:
在研发新技术前,要对相关技术进行查询,看别人是否已有这类技术,或它是否侵犯别人的专利权,避免盲目上项目。
在决定研发后,应与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规定在研究中获得的技术成果归公司所有,技术人员离职时不得带走有关技术资料,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亦不得从事与原单位工作相同、近似或有竞争性的工作。建立档案,保证对技术上的进展有完整记录。
在开发阶段完成后,聘请专利代理人开始申请专利。
如果发现别人在后也申请了类似专利,应可利用公司的在先权利申请他人的这个专利无效。若发现他人使用自己的专利技术,应及时对侵权人、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规模、侵权所得或公司所受到的损失进行调查、取证。
公司在与其他单位合作过程中,根据合作内容的不同,对所涉及的专利技术的使用及收费,应及时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3)商业秘密的保护:
1.确定商业秘密
首先通过分析企业成本与预期收益来确定商业秘密的类型,然后确定哪些商业秘密纳入保护范围,并以何种力度进行保护。
2.采取系统有效的措施
对于已经确定进行保护的商业秘密,建议分成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保护:
(1)将需要保护的商业秘密分成几个部分,分别由不同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使企业中全面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数降至最低。
(2)根据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将商业秘密分成不同等级,不同级别的员工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等级也不同,使员工身上所附的保密义务也不尽相同。
(3)对于技术信息价值维持时间较长的商业秘密,应对涉密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并与之签订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使之有较长时间的保密义务。反之,对于一些经营信息,特别是受市场行情影响较大的,除特别重要确有必要加以保存的,一般不需要对此进行专门约定保密义务。
3.制定相关涉密制度
综上所述,就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来说都是从公司的内部角度来处罚进行保护的,而对于外部的预防措施需要公司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相关的研究制定,当然也需要及时的保留证据以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国内众多商标抢注行为有那几种表现形式
国内众多商标抢注行为有那几种表现形式?国内众多商标抢注行为有抢注未注册商标;抢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权是经国家法律确定的权利,但受到地域和时间......
·转账支票背书盖章的规定是什么
转账支票背书盖章的规定是什么?转账支票收款人一栏应填写为收款单位名称,在正面加盖出票人(付款单位)预留银行印章。收款单位取得转账支票后,在支票背......
·离婚可以要求补偿的情形是什么
离婚可以要求补偿的情形是什么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一)首先,双方约定婚后财......
·对于房屋立遗嘱怎么收费?
对于房屋立遗嘱怎么收费?对于房屋立遗嘱只有在公证时需要收费,房屋遗嘱公证是发生在继承人死亡之后继承人去办理的公证手续。房屋遗嘱公证费用问题:继......
·企业兼并和收购有什么区别
区别在兼并中,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而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
·小区电梯里的广告费该归谁?
小区电梯里的广告费该归谁?小区电梯里的广告费该归业主所拥有,对于小区电梯广告费归谁所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小区业主对所购房屋单元享......
·刑法中关于股票诈骗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股票诈骗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一、刑法中关于股票诈骗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网络盗窃多少钱立案?如何处罚盗窃罪?
对于网络盗窃犯罪的立案,也是按照一般盗窃罪的立案进行的,此时只要满足了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那么就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那么网络盗窃多少......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举证责任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只需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可。然后由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举证证明其既不属于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也非明......
·请问离婚房子孩子怎么判?
男女双方结婚后,大部分都会选择买房以及生育子女,而在双方婚姻关系结束时,房子和孩子怎么分配自然也成为问题,如果是协议离婚,那孩子和房子的归属......
·合肥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合肥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征地拆迁是一个广大老百姓关注的话题,拆迁涉及到人民的生产生活的变动,有的涉及到住所、工作场所、生产厂房等等巨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