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门诊能否中断诉讼时效?


  一、门诊能否中断诉讼时效?
  
  
  一般门诊是不能中断诉讼时效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
  
  
  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综上所述,纠纷发生的两个当事人只是正常去门诊看病的话并不会影响到诉讼有效时间的继续计算的,除非是在门诊的过程中当事人可自行商议且对纠纷有所认识的情况下是可以停止时效的,一般来说时效过去之后就不能继续针对这个纠纷起诉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立即辞职走人的情形有什么
      立即辞职走人的情形有什么一、立即辞职走人的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


·合同期限内被辞退有补偿吗?
      合同期限内被辞退有补偿吗?一、合同期限内被辞退有补偿吗?有补偿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和通知缺一不可吗
      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和通知缺一不可吗是的这两个条件是缺一不可的。(一)约定情形《合同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


·夫妻离婚小产权房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小产权房怎么分割?  一、小产权房是什么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


·一、常熟劳动合同官司律师费需要多少?
      一、常熟劳动合同官司律师费需要多少?常熟劳动合同官司律师费:1、一般是按照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来计算。涉及财产类的收费,一般是一万元以下,收......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近年由于很多问题,导致医疗纠纷频发,医患问题越来越严重了,由于医患问题发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了,如果出现医疗......


·男方起诉女方离婚女方不出庭后果有哪些
      男方起诉女方离婚女方不出庭后果有哪些这是离婚案件中,原告和法官都特别不希望出现的事情,因为太麻烦。离婚案件,本人必须亲自到庭,否则,法官就得......


·公安询问17岁是否需要监护人一般违法吗?
      公安询问17岁是否需要监护人一般违法吗?询问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的......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投资基金策略有哪些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投资基金策略有哪些?一、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投资基金策略有哪些?“负利率”的投资策略最近货币市场基金公布......


·非法集资法条的新规定是什么?
      非法集资法条的新规定是什么?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委托代理中数人有什么特征?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委托代理中数人有什么特征?对于不里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或者是没有时间亲自办理相关事宜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理机构或者律师从事相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