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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遗嘱继承要公证吗?

订立遗嘱继承要公证吗遗嘱继承,在订立了遗嘱之后,并不是必须要办理公证手续,除非是订立的公证遗嘱。那么在没有办理公证手续的情况下,该遗嘱就是无效的,自然此时就必须要办理公证。一般来说,公证与否并不是遗嘱生效的法定强制条件。因此,即使是未经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民法通则》与《继承法》等的规定,同样是具备法律效力的。《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二、已经公证的遗嘱不可变吗?(一)法律人士表示,尽管公证遗嘱是经正规严格的法律程序而成立的,但遗嘱毕竟是法律赋予立遗嘱人的民事权利。那么,只要立遗嘱还健在并没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就有自主权对遗嘱进行更改或撤销。(二)依据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可以采取下列3种形式变更遗嘱:1、带上原来经公证的遗嘱原件,到公证部门申请撤销;2、重新再立一份遗嘱,将财产重新进行分配处置,并进行公证;3、依据高法《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直接处分属于你自己的财产,重新由他人保管等等。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往往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具体的方式,而其中就包括了公证遗嘱,此时是通过公证方式来订立遗嘱,如果没有办理公证手续,自然无法形成公证遗嘱。但除此之外,通过其他形式订立的遗嘱,并不要求必须要办理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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