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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时间是怎样的

山东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时间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1.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2.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1)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2)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3.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二、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从2016年5月1日起,山东省交通事故第三者人身伤亡赔偿标准提高到:死亡赔偿金630900元。丧葬费26230元。合计657130元。如抚养费、赡养费按不同的家庭情况最高者计算合计1303907元。那么2016山东省交通事故赔偿如何计算?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综上所述,对于山东省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时间确定都是根据受伤时间来确定的,因为事故中的伤害导致受害者不能上班,影响了正常收入,所以会根据这个时间段,然后再确定个人收入情况来对受到误工影响的收入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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