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违法吗

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违法吗公司只让加班但是不给加班费当然是违法的,法律规定加班是要给员工加班费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而加班费的标准,至少应当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算。允许公司高于国家规定标准支付加班费,但是却不能低于这个标准支付,或者不支付加班费。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二、相关法律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要是职工拒绝了单位的加班要求,单位不能以此为借口克扣职工工资,更加不能因此将职工辞退。但是也要注意,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职工是不能拒绝单位的加班要求。当然,职工加班了,单位也需要支付其一定的工资报酬,也就是我们说的加班费。若不支付或者不按照规定标准支付,则单位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侵犯名誉权行为方式主要有哪些
      侵犯名誉权行为方式主要有哪些名誉权属于公民人格权当中的一种,同样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实践中经常发生侵犯公民名誉权的情况,那么您知道常见的侵......


·股东申请公司破产清算是否可行?
      股东申请公司破产清算是否可行?优秀人士的成功是我们所看到的,但其背后付出的艰辛是我们无法想象的。都说创业难,就难在建立与经营上。很多公司都......


·一、公证遗嘱都需要哪些证件?
      一、公证遗嘱都需要哪些证件?1、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2、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


·一、住房的二房东有权涨房租吗?
      一、住房的二房东有权涨房租吗?有权的,这是根据租房合同来约定的,如果合同规定在合同期内禁止涨房抄租,则房东涨房租为违法行为。根据《城市房屋租......


·加班费计算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国法律对劳动者保护力度不断加强,作为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获得加班费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我国法律的保护内容。加班费计算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劳动......


·债权债务清偿说明的范文是怎样的
      债权债务清偿说明的范文是怎样的呢?债权债务清算报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已经????????年??......


·商业活动中注销公司法人必须去吗
      商业活动中注销公司法人必须去吗只需要指定一个人拿上带有全体股东签字的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去工商局即可注销。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要的材料有什么一、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要的材料有什么?1、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


·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怎么认定?
      由于刑法修正案中对作弊行为进行了规定,作弊入刑后的首次高考即将来临,也被称为最严高考。罪名中“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血常规4项异常能入职吗
      一、血常规四项异常能入职吗血常规四项异常是很多人都会出现的结果,主要看这四项异常出现在哪些方面。如果出现在无关紧要的边界值,就没有影响。......


·土地使用年限深圳的规定有哪些?
      各类土地使用年限如下:土地出让使用年限分别有如下几种,1.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3.教、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