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房屋出租人有哪些?

一、房屋出租人有哪些义务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按约定或习惯应由承租人修理,或租赁物的损坏因承租人过错所致的除外;3、物的瑕疵担保。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二、房屋出租人有哪些权利(1)租房屋的权利。这是基于所有权而产生的一种权利。是法定权利。(2)收取租金的权利,这是根据合同约定而产生的一种权利。(3)确保出租房屋合理使用的权利。出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房屋的用途,并对修补、扩建行使决定权。定期对出租房屋行使检查权。(4)提前收回自住的权利。在何种情形下可以行使这权利,法规没有明文规定。当然如果是约定的或显然是明显合理的原因,应该是允许的,规章规定应当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如收回让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居住或提供给年迈长辈居住。境外有法律规定基于自住的理由而提前收回。两年之内不得出租。(5)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可行使索赔的权利。行使这权利在于法理由,根据建设部的规章,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行使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权利。(6)合同期满收回房屋的权利。合同期满,是否同意续签出租合同,是出租人的权利。房屋出租人的义务,一方面是法定的,另一方面则是约定的。约定的义务,自然是建立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之上。至于法定的义务,那肯定就是法律事先规定好的,不需要当事人在格外作出约定。但要是当事人需要对法定义务作出更为详细、明确的约定,这样也是可以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专利权的商业作用有哪些
      专利权的商业作用有哪些专利的商业用途有很多种,最常见的就是:1、可以禁止你的竞争对手生产、销售或者许诺销售专利权保护范围内的产品,或者禁止你的......


·交通事故索赔的注意有哪些
      交通事故中,无论是人身受到了损害,还是财产遭受了损失,只要是属于受害人的,那此时都可以依法要求肇事的一方做出相应的赔偿。但受害人在实际索赔的......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的标准是什么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刑事上诉状改缓刑应该怎么写?
      刑事案件当中被告方的代理律师如果在了解过整个案情以后,心目当中对当事人是有可能争取到法庭缓刑的这样的一个判决结果应该是心中有数的,结果一审判......


·沥青工程承包合同是怎样的
      沥青工程承包合同是怎样的?沥青是一种被广泛用于路面施工工程中的材料,它以结实耐用著称,同时,沥青路面对车辆的磨损也比路面来得小,可以算是一......


·一楼防高空坠物棚是违章建筑吗?
      一楼防高空坠物棚是违章建筑吗没有建设手续的,就属于违建。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


·如何认定医疗主观过错?
      如何认定医疗主观过错?一、医疗事故的主观方面是什么医疗事故”的定义,医疗事故的主观方面应为“过失”,过失又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


·非法集资和诈骗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很多非法集资案件中,不法分子都是通过诈骗的手段集资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定,集资诈骗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就构成犯罪,会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交通事故赔偿什么时候谈合适?
      一、交通事故赔偿什么时候谈合适?交通事故赔偿在发生之后治疗完毕谈最为合适,因为交通事故的一些赔偿可能会涉及到人员的治疗,所以在完全康复之后来......


·成都市二手房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很多成都市民在买卖二手房的时候,往往比较关注房产证的过户,对土地使用证则重视不够。其实,一套二手房应该包括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一旦......


·行政裁定作出后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行政裁定作出后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一、行政裁定作出后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1、申请行政强制执行的期限是法定救济途径届满后的3个月之内,根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