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房屋出租人有哪些?

一、房屋出租人有哪些义务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按约定或习惯应由承租人修理,或租赁物的损坏因承租人过错所致的除外;3、物的瑕疵担保。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二、房屋出租人有哪些权利(1)租房屋的权利。这是基于所有权而产生的一种权利。是法定权利。(2)收取租金的权利,这是根据合同约定而产生的一种权利。(3)确保出租房屋合理使用的权利。出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房屋的用途,并对修补、扩建行使决定权。定期对出租房屋行使检查权。(4)提前收回自住的权利。在何种情形下可以行使这权利,法规没有明文规定。当然如果是约定的或显然是明显合理的原因,应该是允许的,规章规定应当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如收回让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居住或提供给年迈长辈居住。境外有法律规定基于自住的理由而提前收回。两年之内不得出租。(5)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可行使索赔的权利。行使这权利在于法理由,根据建设部的规章,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行使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权利。(6)合同期满收回房屋的权利。合同期满,是否同意续签出租合同,是出租人的权利。房屋出租人的义务,一方面是法定的,另一方面则是约定的。约定的义务,自然是建立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之上。至于法定的义务,那肯定就是法律事先规定好的,不需要当事人在格外作出约定。但要是当事人需要对法定义务作出更为详细、明确的约定,这样也是可以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结婚彩礼的范围具体是怎样的
      结婚彩礼很显然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给女方的。但现实中,男女在恋爱阶段就会出现互赠财物的情况,因此有的人就认为这部分财物也是属于结婚彩礼的......


·合同保全中撤销权的消灭
      合同保全中撤销权的消灭一、撤销权时效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二、撤销权的变更或者撤销内容(一)......


·达到非法集资标准是多少钱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江苏民事诉讼律师费标准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江苏民事诉讼律师费标准的管理办法是什么?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


·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既遂判刑规定是什么?
      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既遂判刑规定是什么?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既遂判刑规定,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对被......


·行政拘留处罚最长时间是多久
      行政拘留处罚最长时间是多久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在我国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如果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是什么性质?
      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是什么性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的性质是刑事措施。羁押与换押的法律规定是对于犯罪嫌疑人进行的一种羁押,而换押的话,是前......


·单位公租房申请书怎么写?
      单位公租房申请书怎么写?单位公租房申请书内容1.家庭人员情况(申请人填写,只填写同住的直系亲属);2.申领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残疾人证、军烈......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可否另行起诉?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可否另行起诉?可以,法院规定的案由是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


·员工办理入职需要注意什么?
      随着人口增加,工作职位每年也是数以千计增加,人们找工作的途径也越来越多,并且供人才招聘、求职、找工作、培训等在内的各种信息,还有许多关于更多......


·肇事逃逸自首的期限是否有规定
      肇事逃逸自首的期限是否有规定一、肇事逃逸自首的期限是否有规定?1、肇事逃逸自首时间没有具体规定,既可以是犯罪事实发觉以前,也可以是犯罪事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