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工地干活几年了不给钱应该怎么办?

一、工地干活几年了不给钱应该怎么办?
  
  去当地劳动局请求帮助。
  
  1、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2、只要你们老板是不具备承包资质,并且没给你发工资的,你们可以直接去找他上面的具备承包资质的公司索要工资。或者将他们列为共同被告。本案中老板有公司,应该具有承包资质。
  
  3、同时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4、先与老板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用上面方法,还不行的行的话,诉讼解决,若老板不具备承包资质,你们可以将老板和具备承包资质的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待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
  
  5、如果本案中,你是与有资质的单位之间成立劳务关系,那么你可以直接找该单位,要求支付干活工资,不支付的们可以用行动建议3.4这两种办法或者直接去法院起诉。
  
  三、恶意欠薪司法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二条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
  
  ?四、切实规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工作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应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并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规定: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欠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者用力气来挣取自己的工资,用人单位是必须要按照约定来进行给予,如果双方有什么争执或者是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话那么就完全是属于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所以,一定要懂得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父母离婚抚养费给多少钱?
      一、父母离婚抚养费给多少钱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


·债权人如何通过诉讼方式讨债
      在欠债人不偿还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向欠债人讨债的方式有很多种。其中,诉讼讨债是最后的选择,也是最为有效的讨债方式。那么,债权人如何通过诉讼方式......


·争取抚养权举证规定是什么?
      争取抚养权举证规定是什么?为了得到孩子抚养权,男方可以寻找以下证据:1、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


·法律规定重婚罪自诉可以么?
      一、法律规定重婚罪自诉可以么?我国法律上对重婚罪的认定是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要求自诉人出示对方的犯罪证据,自诉人出示的证据往往不能证明被告......


·破产重整 起诉保证人的责任与追偿权有哪些
      破产重整起诉保证人的责任与追偿权有哪些在破产重整中,会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债权人、债务人、与保证人。因为破产重整中的保证人一方对债务人的......


·公司减资条件和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减资条件和程序是怎样的?一、公司减资条件和程序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原则上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但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减资:1、公司......


·离婚女方需要付抚养费吗
      离婚女方需要付抚养费吗1、离婚孩子判给男方,女方要给抚养费;2、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


·贷款诈骗罪的客观方面是什么
      贷款诈骗罪的客观方面是什么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因为贷款产生的诈骗......


·婚姻关系中如果存在涉外的因素
      婚姻关系中如果存在涉外的因素,那么此时往往会按照涉外婚姻关系进行处理,在这方面其实与国内婚姻的处理还是有一定的差异性。如果夫妻需要通过诉讼方......


·老板宣布破产不发工资怎么办
      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工会寻求救济。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违反劳......


·三年不同房视为自动离婚吗?
      三年不同房视为自动离婚吗?一、三年不同房视为自动离婚吗?不会视为自动离婚;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我国是没有自动离婚这种离婚方式的,如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