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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是什么

我国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是什么惩罚性赔偿,又称示范性赔偿或报复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惩罚性赔偿是加重赔偿的一种原则,目的是在针对被告过去故意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之外,对被告进行处罚以防止将来重犯,同时也达到惩戒他人的目的;如果被告的侵权行为是基于收益大于赔偿的精心算计,也可以给予惩罚性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同意给予补偿性赔偿,侵权人只是相当于事后通过赔偿补办手续,但没有任何风险。惩罚性赔偿从其涵义到适用范围均发生了很大变化。我国惩罚性赔偿在侵权领域和合同领域都有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其一,现在所谓的惩罚性赔偿,是在把精神损失的赔偿作为一项独立赔偿事由的前提下,将精神损失与物质损失一并计为实际损失,并在此实际损失的基础上加一定数额或比例的惩罚性赔偿,用公式可以表示为:最初的惩罚性赔偿总额=实际物质损失赔偿额 替代性的惩罚赔偿额(精神损失赔偿额);现在的惩罚性赔偿总额=实际物质损失赔偿额 精神损失赔偿额 惩罚赔偿额。这一差别在现实中的体现之一就是美国惩罚性赔偿额的巨额增长。其二,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得以扩张。如,通常认为,惩罚性赔偿制度主要应适用于侵权案件,但在美国法中,这一制度被广泛地应用于合同纠纷,在许多州甚至主要适用于合同纠纷。综上所述,对于惩罚性赔偿,在我国的法律规定当中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当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的时候是会有一定的赔偿的,但着需要自己合理的运用法律武器,对于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是可以扩张的,用于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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