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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贫困户的申请书需要写明什么

申请贫困户的申请书需要写明什么
  
  一、申请贫困户的申请书需要写明什么
  
  申请贫困户的申请书需要写明申请人姓名,电话号码,民族,身份证号码,籍贯,家庭住址,出生年月日,家庭成员个人信息,申请原因。《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哪种类型的农户不符合条件不能进入贫困户范围?
  
  1、建(购)商品房(移民搬迁安置房除外)、或现有住房装修豪华、家用电器豪华、自费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支出明显高于扶贫标准的,不能成为贫困户对象。
  
  2、家庭拥有小轿车(帮扶部门资助的车辆除外)、大型农用车、工程机械的,不能成为贫困户对象。
  
  3、家中有现任村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村文书、监委会主任、妇联主任的,不能成为贫困户对象。
  
  4、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关系)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部门统发工资且在编的人员,或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工作连续十年以上,收入较稳定的(军烈属除外),不能成为贫困户对象。
  
  5、家庭成员有担任私营企业负责人的,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的,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能成为贫困户对象。
  
  6、未如实提供家庭收入,隐瞒生活财产,故意放弃或转移生活财产的,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的、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不能成为贫困户对象。
  
  7、家中一年以上无人居住、无法取得联系、无法提供其实际居住证明、人户分离的,不能成为贫困户对象。
  
  8、因赌博、吸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长期从事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且拒不改正的,不能成为贫困户对象。
  
  9、对贫困户识别公示期间举报查实后的,或者群众举报和质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不能成为贫困户对象。
  
  注意:违反上述九条的农户需要从贫困户中剔除或不能进入贫困户范围,但是有个别特殊情况的(如家庭突然遭遇重大变故),如果村上民主评议通过了,报县级核准同意后可进入贫困户。
  
  在申请贫困户的时候,我们需要写明自身的情况以及申请的理由,同时不能有犯罪行为的发生等等,才具备申请贫困户的基本要求。这也是国家对于贫困人群的资助,进一步保障其生活的需要,促进社会更加的和谐美好,以上问题如果存在疑问,欢迎前来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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