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复议诉讼保全超标的额查封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复议诉讼保全超标的额查封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复议诉讼保全超标的额查封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生产商进行了一些违规的生产的时候,会有国家对其进行查封,但是查封也只能查封违规产品,如果查封超标了,就要进行国家赔偿,即使是生产违规产品的生产商也是会有合法权益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主要内容
  
  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4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15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国家赔偿请求的,除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先行申请确认。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 申请确认的是确认申请人。申请确认由作出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申请确认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行为违法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应予立案:
  
  (一)确认申请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国家赔偿请求人资格;
  
  (二)有具体的确认请求和损害事实、理由;
  
  (三)确认申请人申请确认应当在司法行为发生或者知道、应当知道司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四)属于受理确认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申请,不予受理:
  
  (一)依法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的;
  
  (二)申请事项属于司法机关已经立案正在查处的;
  
  (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与行使职权无关的;
  
  (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情形的;
  
  (五)依法不属于确认范围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裁定、决定,属于依法确认,当事人可以根据该判决、裁定、决定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一)逮捕决定已经依法撤销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判决宣告无罪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
  
  (三)实施了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四)、(五)项规定的行为责任人员已被依法追究的;
  
  (四)实施了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行为,并已依法作出撤销决定的;
  
  (五)依法撤销违法司法拘留、罚款、财产保全、执行裁定、决定的;
  
  (六)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的其他情形。第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确认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审查立案时,发现缺少相关证据的,可以通知确认申请人七日内予以补充。
  
  第七条 确认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确认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确认案件,应当审查以下内容:
  
  (一) 被申请确认的损害事实是否存在;
  
  (二) 人民法院原作出司法行为的理由及依据;
  
  (三) 人民法院原行使职权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原行使的职权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四) 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确认案件可以进行书面审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进行听证。是否听证由合议庭决定。
  
  第十一条 被申请确认的案件在原审判、执行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违法:
  
  (一)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释放后,未依法撤销逮捕决定的;
  
  (二)查封、扣押、冻结、追缴与刑事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并造成损害的;
  
  (三)违反法律规定对没有实施妨害诉讼行为的人、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人等,采取或者重复采取拘传、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且未依法撤销的;
  
  (四)司法拘留超过法律规定或者决定书确定的期限的;
  
  (五)超过法定金额实施司法罚款的;
  
  (六)违反法律规定采取或者解除保全措施,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的;
  
  (七)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或者执行确认申请人可分割的财产,给申请人造成损害的;
  
  (八)违反法律规定,重复查封、扣押、冻结确认申请人财产,给申请人造成损害的?
  
  (九)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故意不履行监管职责,发生灭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的;
  
  (十)对已经发现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故意拖延执行或者不执行,导致被执行的财产流失,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的;
  
  (十一)对应当恢复执行的案件不予恢复执行,导致被执行的财产流失,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的;
  
  (十二)没有法律依据将案件执行款物执行给其他当事人或者案外人,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的;
  
  (十三)违法查封、扣押、执行案外人财产,给案外人造成损害的;
  
  (十四)对依法应当拍卖的财产未拍卖,强行将财产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的;
  
  (十五) 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确认或者不予确认违法行使职权的,应当制作裁定书。确认违法的,应同时撤销原违法裁决。人民法院对本院司法行为是否违法作出的裁定书由院长署名;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司法行为是否违法作出的裁定书由合议庭署名。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确认案件,应当自送达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裁定。需要延长期限的,报请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期三个月。
  
  第十四条 确认申请人对人民法院受理确认申请后,超过审理期限未作出裁决的,可以在期满后三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确认申诉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限期作出裁定或者自行审理。自行审理需要延长期限的,报请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期三个月。
  
  第十五条 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确认案件举行听证的,下级人民法院应当参加听证。确认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的,视为撤回确认申请。
  
  第十六条 原作出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有义务对其行为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第十七条 确认申请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确认违法的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确认申诉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确认或者不予确认的裁定。需要延长期限的,报请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期三个月。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确认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直接作出确认,也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同级人民法院重新确认。
  
  第十九条 本规定发布前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附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法释〔2008〕18号)七十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2004〕10号)第四条调整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申请,不予受理:
  
  (一)依法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的;
  
  (二)申请事项属于司法机关已经立案正在查处的;
  
  (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与行使职权无关的;
  
  (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情形的;
  
  (五)依法不属于确认范围的其他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查封违反了生产的产品是可以进行实施这个行为的,但是如果在查封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违规的操作,那么执法人员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且还要赔偿当事人的损失,所以,在执行的过程中就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行政处罚警告的执行方式是怎么样的?
      行政处罚警告的执行方式是怎么样的?警告在司法实践中,是较为频繁使用的一种处罚方式,行为人触犯的法规不同,则会受到不同形式的警告处分,也即受到......


·卖房款必须打给房主吗
      不一定。业主卖房,一次性付款可直接打入业主本人指定的收款帐户,本人打收款凭条就是了。买家贷款,银行必须要将贷款款项打入原业主名下帐户,或者业主打......


·法人死了债务股东还吗
      需要分具体情况。一、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法人是法律规定拟制的人,对于股东来说,公司这种企业法人就是别人,别人的债务当然不......


·遗弃罪多长时间起诉是有效的?
      遗弃罪多长时间起诉是有效的?一、遗弃罪的追诉期是多长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


·职工的工伤工资怎么发放
      职工的工伤工资怎么发职工在工伤期间,工资由原单位按月发放,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按受伤前工资标准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


·一、没有住院给不给误工费?
      一、没有住院给不给误工费?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无论受害人有没有住院,只要有收入减少的情况,并且能够出示证据,就可以依法得到误工费的赔偿。具......


·专利的年费是多少?
      专利的年费是多少?一、专利年费指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规定,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在专利权有效期内逐年应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二、滞纳金......


·如果在淘宝买钢珠犯法?
      如果在淘宝买钢珠犯法?1、可以肯定地说,在淘宝店单纯购买钢珠是不违法的,但如果连同钢珠枪等一齐购买,则涉嫌违法,轻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依法要追......


·一、交通事故无人受伤是否赔误工费?
      一、交通事故无人受伤是否赔误工费?交通事故无人受伤一般不需要承担误工费用,但如果无责任方需要处理交通事故造成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主张误工费。......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是怎样的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是怎样的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是怎么判定的1、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


·好意施惠不受法律调整?
      好意施惠不受法律调整?好意施惠受法律调整,如果施惠人不是故意或者没有重大过失的话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好意施惠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施惠人若能证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