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不认可笔迹鉴定应该怎么办

一、不认可笔迹鉴定应该怎么办?
  
  1、犯罪嫌疑人不承认笔迹可以继续司法鉴定,如果鉴定一致,可以认定有罪。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二、司法鉴定的程序该怎么进行?
  
  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2、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
  
  3、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5、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三、司法鉴定的原则有哪些?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 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笔迹鉴定的申请者和被告方都拥有对笔迹鉴定提出异议的权利,但双方不能接二连三的对同一笔迹申请鉴定。同时,为了避免我们拿到的笔迹鉴定结果不被认同,直接由法院指定笔迹鉴定机构可能也比较权威一些,最好能有和笔迹鉴定相吻合的其他证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继承父母的房产过户公证时需要哪些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


·宅基地有哪些纠纷呢?
      宅基地宅基地是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的土地,由于城镇住宅大多是房地产开发商建造的楼房故一般住户不涉及宅基地概念,现今的宅基地主要指农村宅......


·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
      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二、调整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且调整后劳动条件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和其它违法情形......


·建筑工程质保金怎么扣除?
      建筑工程质保金怎么扣除?一、建筑工程质保金怎么扣除?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手续,主要有两种:逐次扣留,即发包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比例逐次扣留;一......


·如何确定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如何确定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一)行为人须是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是指各级政府......


·离婚后子女探视?
      离婚后子女探视有哪些法律规定(一)直接扶养孩子一方对孩子实行单方垄断。一些当事人离婚以后,直接扶养孩子的一方往往不自觉地形成谁扶养孩子谁就......


·工伤认定后多久做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后多久做劳动能力鉴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


·租车费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吗
      租车费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吗租车费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


·一、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一、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劳动》第47条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具体标准: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


·产品设计专利申请原则是什么?
      药品专利申请的原则是什么?1、形式法定原则申请专利的各种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以口头、电话、实物等......


·债权转让诉状范本
      债权转让诉状范本当由于一些特殊原因需要将债权进行转让时处理不当就会产生纠纷,如果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就要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债权转让起诉状没有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