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安排加班后调休天数不足能否获赔?

一、安排加班后调休天数不足能否获赔?
  
  
  安排加班后调休天数不足可以获得赔偿,加班换调休一赔一是合理的,时间对等调休不违法,但是需要进行赔偿。一般情况下,我们在公司工作都会有休息时间,那么如果在加班之后调休的天数不足够的话就可以获赔。
  
  
  二、加班调休的法律规定
  
  
  1、《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2、《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职员在就职之后,是有可能被单位要求加班的,此时加班职员可以要求获得加班费,同时也可以要求单位调休,但是不得两者兼得。若是单位不愿意支付加班费,同时也不想调休的情形,此时加班职员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寻求司法救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深圳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有哪些?
      任何一个人在踏进一家公司上班之后,都会先签约一份劳动合同,这份合同将会成为我们利益的保障,在合同到期之后如果想继续工作下去就会再次签约,但是......


·武威高坝五里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武威高坝五里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对于大多数的农民来说,征收土地可能会涉及到日后的经济方面的一些利益,所以他们对于征收土地都是比较关注的......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


·妇女权益保护法名誉权的定义是什么
      一、妇女权益保护法名誉权的定义是什么?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


·合同传真件是否有效?
      合同传真件是否有效?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同时该法第三十三条又......


·被辞退员工索赔流程是什么?
      被辞退员工索赔流程是什么?一、被辞退员工索赔流程是什么?1、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对方赔偿相关经济补偿金;2、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租房房客违约怎么处理
      租房房客违约怎么处理中国《合同法》一共规定了五大类违约责任形式:(一)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二)采取补救措施;(三)赔偿损失;(四)定金责......


·探视权变更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在离婚率高居不下的今天,这样的社会环境也造就了不少的单亲家庭。一般情况下父母双方离婚之后,不直接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也就是所谓的......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性质是属于民事案件吗?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性质是属于民事案件吗?是民事案件.可以公告送达.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由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其一,当事......


·口头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
      口头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采用口头形式缔约,但与书面合同相比,口头形式的合同由于缺乏书面依据,一旦发生纠纷,当......


·房屋抵押登记应准备什么材料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之所以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一方面是为了交易安全;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履行抵押登记手续是抵押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