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存单质押贷款年龄要求是怎么规定的?

存单质押贷款年龄要求是怎么规定的?
  
  一、存单质押贷款年龄要求是怎么规定的
  
  1、18-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当地有固定住所,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具有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证明,从事特种行业的应持有有权批准部门颁发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3、具有本行业经营管理经验并从事本行业经营2年以上,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4、具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担保贷款须提供合法、有效、足值得担保;
  
  6、信用记录良好;
  
  7、符合农业银行对顶的其他条件。
  
  二、存单质押贷款贷款期限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且最长不超过一年。如有多张个人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的时间确定贷款期限。办理自动转存的存单视自动转存期限长短确定。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三、存单质押贷款金额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为人民币1000元;贷款质押率不超过质押存单面额的9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
  
  四、存单质押的申请资料
  
  1、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申请表;
  
  2、出示借款人、出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有效居留身份证件),并提供其复印件;
  
  3、银行有效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原件;
  
  4、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或资料。
  
  五、存单质押的办理流程
  
  申请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为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须提交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文件;
  
  2、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持有中国银行开具的未到期的个人定期本外币储蓄存单,定期一本通存折;
  
  4、申请人持非本人名下存单,还应出示存单所有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存单所有人同意质押的书面文件;
  
  5、持外币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须持本人名下存单;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存单质押的贷款发放
  
  贷款到期后,可用现金或在银行的存款偿还贷款本息。经银行同意,借款人可提前归还贷款本息,提前还款按原借贷双方签定的质押贷款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息。
  
  在文中已经为您介绍了关于存单质押贷款年龄要求的有关规定,首先需要满足具有行为能力的年龄也就是十八岁,并且它还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才能申请质押贷款,如果想要进行质押贷款,就需要满足贷款条件才可以,存单质押是一种特殊的贷款形式,我们还为您介绍了关于贷款期限,贷款金额以及需要准备的申请资料和办理的流程等有关方面的内容,想了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偷税漏税多久过追溯期?
      一、偷税漏税多久过追溯期?偷税罪的追诉期为5到20年。漏税是纳税人并非故意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对漏税者税务机关应当令其期限内照章补缴所漏......


·哪些可以作为直接证据2023
      哪些可以作为直接证据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一般说来,直接证据的可靠性大,证明效力强。是依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直......


·一、劳动者工伤残疾赔偿金能否调整?
      一、劳动者工伤残疾赔偿金能否调整?肯定是可以根据实际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调整的,特别是在收入的计算上,也是随经济发展而变化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刑诉法特别程序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刑诉法特别程序是我国刑法最新添加的,是本着特别事件由特别程序来处理的出发点而添加的,那么刑诉法的特别程序包含哪几项呢?同时具体内容与规定又是......


·离婚协议书可以补充小孩抚养权吗?
      离婚协议书可以补充小孩抚养权吗?一、离婚协议书可以补充小孩抚养权吗?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是可以约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而孩子抚养权归......


·抽逃出资的情形认定是怎样的
      抽逃出资的情形认定是怎样的一、抽逃出资的情形认定是怎样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


·一、交通事故后赔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后赔误工费吗?赔偿的,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


·一、交通事故身亡后赡养费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身亡后赡养费怎么赔偿?交通事故身亡后赡养费如何赔偿就要看被扶养人实际的情况;根据《最高法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


·在异地报警警察受理吗?
      异地报警警察受理吗?可以报警进行处理,但公安机关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会移送主管机关并通知报案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


·一、劳动合同纠纷解决地方式?
      一、劳动合同纠纷解决地方式有哪些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


·一、自书遗嘱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一、自书遗嘱举证责任由谁承担?自书遗嘱举证责任由想要继承遗产的主体承担,具体举证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遗嘱的形式和内容合法主张遗嘱继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