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离婚前把共同财产用光后离婚时还需要分割财产吗?

一、离婚前把共同财产用光后离婚时还需要分割财产吗?离婚前把共同财产用光后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共同财产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处分的权利,首先要看把钱用在什么途径上,如果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对方并没有权利要求您把钱还给他。其次,如果把钱用于自己身上,如果对方能够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的话,法院会在财产分割时予以考虑,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对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是不能随便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约定,一方死亡的,应当平分夫妻共同财产部分,注意此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与离婚时的分割办法有所差异。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应按当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妇女、儿童一方等原则进行分割,因为离婚后,夫妻关系解除,双方相互丧失对方的继承权。而在夫妻一方死亡时,生存的一方配偶享有对方的继承权,所以,分割遗产时,采取平分的原则并无不妥。遗产分割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转化为个人的私有财产, 即继承权转化为财产所有权,继承人可以任意处分自己的财产,只要符合法律的程序,他人无权干涉。二、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2、生产、经营的收益这里的“生产、经营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所有。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结婚后男女双方的工资、生产经营的收入等都属于共同财产,若是在离婚前,由于发生了重大变故,已经花光了这些共同财产,并且双方都是知晓并且同意的,此后若是任何一方想要办理离婚手续,是不会发生离婚财产分割的纠纷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贷款合同是同分公司签还是总公司签?
      贷款合同是同分公司签还是总公司签?同总公司签,但如果分公司有总公司的授权的情况下,也是可以签订合同的,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个人工伤认定后多久有结果 申请工伤认定有时效限制吗
      由于工伤认定的结果对事故的处理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很多劳动者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之后,一般都是希望可以尽快获知认定结果的。那按照法律中国的规定......


·遗嘱人到公证机关如何立遗嘱?
      遗嘱人到公证机关如何立遗嘱?一、遗嘱人到公证机关如何立遗嘱?(一)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应记明以......


·儿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交通事故的伤亡人员中,有相当部分的比例是儿童。儿童因为各方面还没有发育完全,面对危险时的反应也没有成人来得快,同时,因为父母的监护不力等原......


·犯罪分子可以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


·商转公担保需要抵押不动产权证吗?
      商转公担保需要抵押不动产权证吗?一、商转公担保需要抵押不动产权证吗?商转公担保需要抵押不动产权证。1、购买一手房的程序借款人到市住房资......


·机动车未购买交强险 怎么赔偿
      机动车未购买交强险怎么赔偿?没有依照国家规定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必须由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


·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补助金有什么区别?
      失业保险和失业补助金的有本质的不同、针对人群的不同及享受待遇的不同。1、本质不同:失业保险金是根据企业或事业单位用人时候缴纳的失业保险;而一次......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时间有多长
      公安交警部门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实际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确定了当事人各自的责任之后,才能对事故做出进一步的处理。而此时但是人都比......


·交通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尾椎骨骨折规定是什么?
      交通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尾椎骨骨折规定是什么?交通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尾椎骨骨折规定是交通事故导致尾椎骨骨折可以申请做伤残鉴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一、农村宅基地继承新政策子女能否继承?
      一、农村宅基地继承新政策子女能否继承?不可以继承的。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按照遗嘱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