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投机倒把罪是什么意思?

投机倒把罪是什么意思?
  
  一、投机倒把罪是什么意思
  
  投机倒把罪,顾名思义即是以买空卖空、囤积居奇、套购转卖等手段获取利润。“投机倒把”一词产生于计划经济色彩浓重的六七十年代。以前的中国,计划内部分实行国家统配价,同时企业超计划自销产品并按市场价格出售,形成了特殊的“价格双轨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在1997年取消“投机倒把罪”,投机倒把条例也于2008年1月撤销。
  
  二、当代法律对投机倒把行为的处理
  
  "投机倒把罪"已在现行的《刑法》中删除,与之相近的是“扰乱市场秩序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现在对于此类行为一般都笼统的以最后一款予以定罪。
  
  三、扰乱市场秩序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所谓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关系 扰乱市场秩序罪侵害的客体是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市场秩序;
  
  2.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是指客体在什么条件下,被什么行为所侵害,并造成了什么危害后果。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客观方面的要件是:
  
  (1)违犯了工商行政管理土地、商检、劳动等市场管理法规;
  
  (2)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情节严重或数额较大或绐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有危害后果
  
  3.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造成了社会危害后果,应负刑事责任的人 其中可分为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两类。自然人犯罪主体的要件是:
  
  (1)年龄16周岁以上;
  
  (2)具有能够控制和辨别自己行为的能力,即非精神病人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单位犯罪主体是指新刑法第30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这类主体均可构成扰乱市场秩序罪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罚金,并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结果所持的心理状态,分故意和过失两种。
  
  在97刑法中,我国已经正式取消了投机倒把罪,然而对于投机倒把行为,若是达到一定程度,仍旧可以认定构成犯罪。不过此时就不会再成立投机倒把罪,而是认定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具体的罪名,还需要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才能最终确定。当然了,认定构成不同的犯罪,那之后承担的刑事责任也不一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工伤如何做司法鉴定,鉴定的流程是做怎样的?
      在因公受伤后,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赔偿,是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然而,此时鉴定的司法鉴定和工伤司法鉴定的模式完全不一样的,程序也是差别的。由于不......


·一房多卖属合同诈骗吗?
      一房多卖属合同诈骗吗?1、一房二卖具有民事欺诈的某些特征,又与刑法上的合同诈骗罪的特征极为相似,即都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了对方当事人......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应支付给谁?
      适当的提高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维护好农民的权益不因政府征地而受损失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核心所在。实质上从征收的土地的预审开始,各地政府就应该把......


·劳动合同没有明确薪资是否合理
      劳动关系当中最关键的一个问题就是薪资问题,而且员工本人其实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应该来说最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合同当中对于薪资的规定。问题是有......


·缓刑考验期犯新罪能判缓刑吗
      缓刑考验期犯新罪能判缓刑吗《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


·国企工资平时有加班工资吗?
      国企工资平时有加班工资吗一、国企工资平时有加班工资吗超过工作日半小时加班是有工资的,员工加班有时间限制。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


·交通肇事逃逸车被扣留多久
      交通肇事逃逸车被扣留多久一般情况下扣车期限是5天,需要鉴定的有可能是20天,最长不超过60天。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


·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普通侦查的次数有限制吗?
      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普通侦查的次数有限制吗?有次数限制,以两次为限,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自行侦查,......


·继承纠纷案件怎么举证
      继承纠纷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进行处理,而这个过程中,原告一方可能需要承担最初的一个举证责任,但很多人此时并不清楚继承纠纷案件怎么举证。......


·那种行为构成玩忽职守2023
      那种行为构成玩忽职守2023一、那种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的行为在客观上有两种类型:一是不履行职务型,即行为应该履行且能够发行,但不履行......


·一、《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款和第41条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款和第41条是怎么规定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