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企业注册资本变更要多长时间?

企业注册资本变更要多长时间公司变更注册资本要在注册公司日期起一年之后比如一家小公司成立时注册资金是3万元,随着公司的不断面发展,业务也越来越多,在谈合作时对方一看只有3万元的注册资金就放弃了合作,这种情况下最好变更注册资金,根据公司的真实实力适量提升注册资金。变更公司注册资金的流程变更公司注册资金分为两种方式,一是增资,二是减资。增加注册资金的流程:按原出资比例股东将要增加的资本划入股东个人账户;公司开立临时验资账户;将要增加的资本以投资款形式从股东的个人账户转入公司临时验资账户;将相关单据收讫,会计事务所开具验资报告;将增资资本从公司临时验资账户转账到该公司的企业基本账户;变更相关证件;刊登公告的报纸原件增资后的相关变更。 减少注册资金的流程: 股东会决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变更登记。变更公司注册资金所需资料变更注册资金业务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及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协议作价的协议书;公司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企业注册资本变更时,不论是增资还是减资,都要从实际出发,自从注册资金实缴制改为认缴制以后,刚成立的公司总是以最高资本进行注册,而到规定的期限时却无法补齐注册资金,这时不得不进行减资,一来一回的变更也让公司付出了时间和成本,所以在注册公司时,注册资金的填写一定要量力而为。而对于发展稳定的公司,为了使公司有一个良好的信誉同时也是业务的需要,增加注册资金也是可以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一般就是两个角度,一个是增资还有就是减资,注册资本改为了认缴制度之后,股东可以分期的缴纳出资额,可以和公司约定缴纳的期限,但是约定的时间不能够超过法定的期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如果是未婚生子罚款多少
      如果是未婚生子罚款多少一、如果是未婚生子罚款多少根据我国政策,生孩子必须持有准生证,而获得准生证的一个前提是有结婚证。因此,非婚生育不符......


·批捕后公安局补充侦查的期限是多久?
      一、批捕后公安局补充侦查的期限是多久?批捕后公安局补充侦查的期限是半个月,对于触犯刑事法律的行为,在开庭审理案件之前,需要先按照流程进行侦查,......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处罚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处罚是怎样的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公司债权债务确认书是怎样的
      公司债权债务确认书是怎样的当某公司因为施工等原因欠下债务时,债权人就会选择与其签订债权债务确认书,该确认书是对其还债的一种保证,应该按照规......


·人们在工作中难免会磕磕碰碰,造成工伤,而工伤赔偿往往是人们关
      人们在工作中难免会磕磕碰碰,造成工伤,而工伤赔偿往往是人们关注的要点,只有在时效内的赔偿才是有效赔偿,如果在时效外则不会得到经济赔偿,那么工......


·孩子丢失后多长时间可以报案
      孩子丢失后多长时间可以报案一、孩子丢失后多长时间可以报案?报案随时都可以,即使失踪几小时也可以报案,不过立案只有失踪超过48小时才立案。立......


·离婚协议无子女的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


·长治企业改制员工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长治企业改制员工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长治市有大量的国有企业,这些企业在市场化进程中暴露了很多问题,因此,有必要进行改制。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


·什么是容留他人吸毒罪
      您都知道毒品对人类的危害是多么的巨大,近年来国家也在不断加大禁毒方面的力度,尽管如此仍然但还是有一些人会由于各种原因沾染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毒......


·醉驾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醉驾的判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


·哪些情形下可以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配在婚姻存续
      哪些情形下可以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配在婚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与物权法上的分割共同共有财产是一致的。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有重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