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可先离婚后分割财产吗?

一、可先离婚后分割财产吗?
  
  可先离婚后分割财产的,财产分割前一般是双方先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办理离婚登记后,再按协议书的约定分割财产,或者依据法院的判决书分割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分割财产的原则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财产分割的原则
  
  因此,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男女平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夫妻财产的分割是平均分配,一人一半,不过婚姻法有规定,婚姻中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进行赔偿损失,或者是财产少分割、分割,前提是有足够的证据。夫妻财产也包括夫妻债务,在离婚的时候,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平均分配的。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必须要予以重视,因为如果分割不合理的话,会引起当事人的争论从而造成一系列不必要带来的麻烦。双方能够协商好自然是可以的,而且并不是说必须先将财产分割完毕,然后才能够登记或诉讼,离婚并不存在着先后顺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很多时候,在解除房屋租赁的情况下也是很容易引发纠纷的,而此时
      很多时候,在解除房屋租赁的情况下也是很容易引发纠纷的,而此时产生了纠纷,就有可能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也就要求当事人能够正确的来处理这......


·交通事故中误工期怎么计算
      交通事故中误工期怎么计算“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用工协议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用工协议,不仅是对劳动者劳动权益的具体保障,也是对用人单位权益的保障。当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不得任意终止......


·腿骨折了能拘留吗
      不能。拘留所收押被执行人时,会要求办案机关出具权威医疗机构做出的该人体检报告及相关法律文件,不符合收押条件的一律不予收押,由办案机关负责变更......


·分公司怎样对外签订合同?
      分公司怎样对外签订合同?一、分公司怎样对外签订合同?按照正常程序:双方协议一致即可,《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


·判非吸罪后还还款吗
      需要的,服刑是刑事处罚,处罚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而还款是民事纠纷,刑事处罚并不能免除民事的还款义务。《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能否获得精神赔偿?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


·房屋他项权利证样本怎么申请?
      房屋不仅可以作为资产用来增值还可以当作是一种抵押实物而与银行的贷款发生联系,但是房屋毕竟内含着许多的法律关系而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他项权以保障......


·二次事故致死怎么判
      视情况而定。一是二次事故当事人当时无法知晓第一次事故,来不及反应即发生了第二次事故,那么第二次事故当事人负次要责任,第一次事故当事人负主要责......


·保证人担保责任的免除有哪些情形
      保证人担保责任的免除有哪些情形依照法律的规定,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后,如果发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减资怎么办理
      有限责任公司减资怎么办理一、公司减资的流程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召开股东会,由股东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