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结婚前财产公证的目的是什么?

一、结婚前财产公证的目的是什么?
  
  结婚前财产公证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公证员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中,除要认真审查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具备,意思是否表示真实、协议的内容是否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外,认为还要注意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1、注意审查婚前财产协议中的内容,约定的财产要做到双方当事人无争议。
  
  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获得财产权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接受赠与的,有继承……等。但在财产的权属问题上,并不是都不存在争议。如笔者在办理这类公证中,就遇到有个别当事人,在结婚前就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好几年,双方经济共同支配、购置财产(如汽车、房产、股票等),但财产权利凭证上却只写了一方当事人的姓名,表面看是一方的婚前财产,而实际上却是双方共有的。还有的个别的当事人,在准备结婚前,共同出资购房,购买家具、电器等物品,但财产权利凭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姓名,实际上在这样的财产的权属问题上已存在着问题。因此,公证员在办理此类公证时,一定要注意审查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财产权属上是否存在纠纷,协议中财产的归属,债权债务处理的内容上是否明确,要做到双方当事人无异议才能办理公证。
  
  2、对没有房屋产权凭证的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收集当事人购置财产时给付款项的证明材料。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已实际占有、使用房屋,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未获得房屋的产权凭证;还有的当事人,购买了房屋,在房屋还未交付、产权凭证未获得前就准备结婚而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对这类当事人,公证员要注意了解房屋的来源,房屋的付款情况,房屋的使用、装修等现状,并收集相关的证明材料,同时应向另一方当事人进行应证,只要另一方当事人认可对方婚前财产的情况属实,并对财产权属的约定无异议,笔者认为这类婚前财产协议,可以公证。
  
  3、注意审查当事人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原因。
  
  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不予受理。有的当事人在婚前单方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他们认为要求对方当事人到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有伤感情。对这种公证申请,应不予受理。同时公证员要给当事人做耐心的讲解,告知其办理婚前财产的目的、意义,鼓励当事人要打破传统的婚姻观念;告知其办理公证,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公证处亲自办理;告知其将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时间放在临结婚前或结婚后。
  
  4、注意审查再婚当事人或另一方系再婚当事人提供的财产权利凭证,做到约定的财产无产权纠纷。
  
  在婚前财产公证中,有的当事人由于有婚姻失败的经历,对再婚就显得格外的谨慎,为了避免再次离婚而发生财产纠纷,对婚前的财产申请办理公证。公证员在办理此类公证时,要注意审查当事人公证的财产是否是属于本人所有,有无产权纠纷。要求当事人要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审查财产的权属。只有搞清了财产的权属,做到约定的财产无争议、无产权纠纷,才能使公证的协议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二、什么情况下需要作婚前财产公证
  
  (一)根本没有必要去作婚前财产公证情况: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
  
  因为现在的婚姻法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个人的,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
  
  因为这种情况下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所以离婚时该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
  
  这种情况并不以拿到房产证的日期来界定财产归属,否则显失公平。
  
  4、婚前按揭购房,已办理了贷款手续,购房合同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义签的。
  
  这种情况下,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所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补偿给对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补偿的一半也仅是婚后还贷的钱,它仅限于本钱,并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二)建议去作婚前财产公证的情况:
  
  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
  
  2、婚前双方(包括双方家里均有出资的情况)共同出资购房的;
  
  公证为共同财产的,可以写明各自占有整个房产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确定。
  
  结婚之前,若是男女双方觉得有必要,也可以办理财产公证的手续,此时无疑可以更加清楚哪些属于共同财产,哪些是在结婚前就已经积累的财产,由于确定了财产的归属,故此在离婚时,有可能并不会发生财产分割的纠纷,此时可以节约很多流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正式入职一年离职可拿到多少补偿金?
      现在的大公司招收员工都有一个考察期或者试用期,在这期间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其他不当行为即可成为正式员工,享受该公司员工应当享有的福利。根据......


·离婚可以分配娘家的财产吗?
      离婚可以分配娘家的财产吗离婚后告故意隐瞒财产,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不确认股东资格纠纷如何让处理?
      不确认股东资格纠纷如何让处理?一、不确认股东资格纠纷如何让处理?股东资格认定的几种方式(1)理论上的几种方式。对于股东资格如何认定的问题,......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应处以什么样处罚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应处以什么样处罚《刑法》中并未规定破坏他人财物罪,一般故意破坏他人财物的行为,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或者具有严重情节的,以故意毁......


·法律服务聘用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法律服务聘用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一、法律服务聘用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甲方: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注册地:乙方:(姓名)住......


·什么叫十字路口逆向行驶?
      什么叫十字路口逆向行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


·公司股东能否为被告方?
      公司股东能否为被告方公司股东能作为被告,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其财产承担有限的民事债务,如果公司的股东有虚假、抽逃出资,或者滥用股东权......


·监外执行需要法院判吗?
      监外执行需要法院判吗?有权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主要包括对罪犯判处刑罚并交给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人民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和看守......


·商标具有哪些特征
      (1)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标志,既区别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公用性质的标志,又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2)商标具有独......


·犯罪预备包括的形式是什么
      犯罪预备包括的形式是什么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犯罪预备行为最常见的形式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


·开发商逾期交房如何追究其违约责任
      卖方逾期交房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合同约定的入住期日到来时,卖方未能完工并通知购房者入住;一种是房屋实际并未完工,未达到入住条件,卖方为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