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技术支持违约金一般为多少?

技术支持违约金一般为多少?受合同法调整,合同违约金,一般不能超过标底额的30%。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二、违约金的比例是多少?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一般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对方积极履行义务,实现自己的权利,一般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违约金,但是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那么此时受害方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处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从而保证己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需要支付护理费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事故需要支付护理费的情形有哪些1、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2、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交通事故处理车辆是否会被扣
      交通事故处理车辆是否会被扣,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因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交警可以扣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


·异地汽车保险理赔之修理原本较为简单的事故车维修
      异地汽车保险理赔之修理原本较为简单的事故车维修,在异地汽车保险理赔时,也需要重新被重视起来。不少车主出险后,在没有经过定损前,就选择先修理,......


·个人借款纠纷?
      个人借款纠纷有哪些如何避免个人债务纠纷在实践中,个人借款的双方基本上都是熟人,可能是基于熟人之间的信任或者是自己法律意识的淡薄等原因,导致......


·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
      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夫妻离婚后,是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夫妻间的相互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解除了婚姻关......


·一、什么是社会抚养费?
      一、什么是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


·故意寻衅滋事罪怎么判?
      涉嫌寻衅滋事罪。根据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恶劣、情节严重或者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犯罪。对于轻微的、无害的挑衅性、煽动性行为,只能作为一......


·军官转业费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军官转业费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一、军官转业费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1、凡根据军人婚前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军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


·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担保物权的消灭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


·家庭暴力证据如何收集?
      家庭暴力证据如何收集?家庭暴力证据如何收集?家庭暴力证据收集,现提供如下的几点以供参考:第一、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立案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立案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