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离婚损害赔偿诉状内容如何?

离婚损害赔偿诉状内容如何?
  
  一、离婚损害赔偿诉状内容如何?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被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费用名称如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偿金等)损失××元。
  
  2、本案诉讼费由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应写明侵害行为的事实和侵害后果的事实。若是人身伤害的,应写明受侵害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就医情况等,作过法医鉴定的也应写明结论。若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应写明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
  
  此致
  
  甘肃省××人民法院
  
  具状人(本人签名):
  
  ××年××月××日
  
  注:1、诉状若是手写的,须用蓝黑或黑墨水钢笔书写,诉状用A4纸。
  
  2、诉讼副本应按被告人数提交。
  
  3、随诉状应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及有关验伤单、伤势证明、护理证明及各种合理费用凭据、转院证明等。
  
  在经过小编的详细介绍后,相信此时大家都清楚离婚损害赔偿起诉状是如何写的吧。无可否认现在很多婚姻的破裂都是因为其中一方存在过错,包括出轨、家暴等等。此时另一方就可以要求获得离婚损害赔偿。如果你在这个过错中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离婚损害赔偿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受害人较易容忍和谅解,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过错严重的,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就大,为补偿或恢复这种伤害,则应确定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高于一般家庭暴力。
  
  4、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过错方无任何固定的经济来源,你要他(她)再多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无能为力。
  
  5、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精神损害赔偿纠纷若发生在经济较为不发达的边远山村,几十元的赔偿数额可能就会平息纠纷。反之,若发生在经济发达的地区,类似的纠纷,裁判上千元的赔偿数额,受害人亦不一定能够服判息诉。
  
  所以,在确定赔偿数额时,要因地制宜,酌情考虑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结合其他因素,合情合理地确定一个具体数额。
  
  对于损害赔偿,也是可以发生在夫妻之间的,夫妻之间,如果一方存在家暴,重婚严重违法行为的,给另一方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另一方可以根据这样的情形,要求实施行为的一方给予一定的损害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什么是股份两合公司
      什么是股份两合公司一、简介股份两合公司,是指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出资组成,是介于无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一种股份公司......


·劳动关系的确认有哪些标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即为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来证明。不过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用人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对于劳......


·一、老人遗产分配不均遗嘱无效吗?
      一、老人遗产分配不均遗嘱无效吗?老人遗产分配不均不代表遗嘱就是无效的。遗嘱无效的情形是法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公司与公司之间欠钱不还怎么办?
      公司与公司之间欠钱不还怎么办?一、公司与公司之间欠钱不还怎么办?公司与公司之间欠钱的处理办法有以下几种:(一)协商遇到公司欠钱不还的情......


·债权债务的抵消是否需要签协议
      债权债务的抵消是否需要签协议在双方都欠有对方相同类型的债务时,双方可以使互负债务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消灭。这样的债权债务的抵消对于双方来说都是非......


·寻衅滋事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寻衅滋事程序是怎么规定的?寻衅滋事是我们很常见的一种违法行为,在喝醉酒的人当中,有的人会控制不住自己的行为,会随意的殴打他人,无事生非,对......


·有借条债务人不还钱怎么办
      个人之间的借款应该打下借条,或者是签订借款协议,来防止债务人抵赖不还钱。但现实生活确实有不少人无视债权人手中的借条而坚决不还钱的情况,对于债......


·行政执法办案期限为多久?
      行政执法办案期限为多久?一、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的类别?1、行政执法:广义的执法是与立法相对应的,而行政执法是狭义上的执法。行政执法是指建......


·终身监禁罪可以减刑吗?
      一、终身监禁罪可以减刑吗?终身监禁罪是不可以减刑,向比较于无期徒刑,无疑此种处罚更为严重,我国的很多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并不会判处其死刑,而是会......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程序是什么?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程序是什么?一、登记立案: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并经过审查由劳动监察机构确认有违法事实的,应当登记立案......


·销售岗位的误工费赔偿标准
      销售岗位的误工费赔偿标准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