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注销公司需要什么资料?

注销公司需要什么资料?
  
  一、注销公司需要什么资料
  
  公司注销需要的资料主要是: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项的出现或股东会决议解散的,应提交)。主要内容:
  
  (1)公司解散原因及股东会同意解散意见;
  
  (2)决定成立清算组并明确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人选;
  
  (3)股东会认为应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清算组应履行的职责等)。
  
  3、清算报告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算终结的裁定书。清算报告主要应载明的内容:
  
  (1)清算基准日公司的基本资产负债情况;
  
  (2)公告情况;
  
  (3)债权债务及对外投资的处理情况;
  
  (4)债权债务处理后剩余财产的分配情况;
  
  (5)附件(资产负债表、剩余财产分配情况表)。
  
  4、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的确认书。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7、其他应提交的文件。
  
  二、公司注销的原因有哪些
  
  公司注销有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原因,内部原因例如公司经营不善,市场不好等。外部原因例如被吊销、撤销等,具体如下:
  
  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
  
  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
  
  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公司吊销或撤销后转注销。
  
  根据《公司法》中的规定,导致公司注销的原因是比较多的,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包括内部原因与外部原因。但无论是因为哪种原因导致公司被注销,都需要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对公司的债务作出清偿,同时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作出清理,也就是我们说的对公司进行清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如何对非法侵入住宅罪量刑处罚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以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干扰,与社会关系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不被不当披露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


·口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举证?
      口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举证?公司口头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举证的时候可以带着劳动合同、工作证、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操作是什么?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操作是什么?1、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不续签合同,将按照劳动者服务时间给劳动者补偿金,每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当事人重伤害缓刑怎么争取
      重伤害缓刑怎么争取打架致使被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重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


·证据的真实性是指什么?
      证据的真实性是指什么????证据一般分为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七种形式,而对于这些证据必须满足三个特性:即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几种情形
      合同有订立的时候,自然也就有解除的时候,这点对于劳动合同而言也是不例外的。但由于劳动合同属于比较特殊的合同,因此在对这类合同进行解除的时候,......


·发明专利审批流程
      关于专利的申请和审批流程专利权是为了确定一项发明创造的归属,保护你的发明创造的成果,维护你的最大利益,而申请专利是获得专利权必走的一步。接下......


·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在哪里申请?
      司法鉴定和一般个人鉴定不同,司法鉴定专指在诉讼活动中的鉴定,需要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统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才能受理。那么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在哪......


·版权专利权主要有哪些区别
      版权专利权主要有哪些区别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是个体或组织智慧的结晶。但细细分辨下来,著作权和专利实际上并不一样,两者主要有以下区别:1、专利保护......


·违规建筑高空坠物有法律责任吗
      违规建筑高空坠物有法律责任吗《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


·什么是转继承
      转继承,又称转归继承、连续继承、再继承、二次继承等,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