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重新确认可以重新起算吗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重新确认可以重新起算吗?1、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重新确认可以重新起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届满,债务人作出同意履行意思表示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3、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二、民事诉讼审限是多长时间?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债务人重新确认债务债权关系,意思就是诉讼时效到期之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款的这种行为已经起不到任何的作用了,假如债务人在这种情况下拒不承认,哪怕债权人有合法的借条,基本上也没有机会再通过打官司讨要债务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民工工资拖欠该找什么部门解决?
      民工工资拖欠该找什么部门解决?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


·医疗纠纷怎样申请鉴定呢?
      医疗纠纷怎样申请鉴定呢?一、鉴定的提起患者及家属可直接与就诊的医院协商,双方共同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当地医学会即可受理。若只有一方提出进......


·对于控股股东的认定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控股股东的认定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


·怎么写工伤伤残鉴定申请书
      工伤伤残鉴定申请书是受工伤的职工在进行工伤鉴定以前需要向鉴定部门提交的材料。对于工伤伤残鉴定申请书的写法以及需要写哪些内容的问题很多人都不了......


·诈骗罪多少金额可以立案?
      在生活中,被诈骗而导致巨额损失的事件层出不穷,由于科技的发展,骗子的手段也越来越多样,防不胜防。所以我们在转账,设置密码的时候要确保没有被别......


·不安抗辩权诉状行使的条件
      不安抗辩权诉状行使的条件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在合同中一方不遵守给付责任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选择终止合同的效力,这就是抗辩权。抗辩权有三种不同......


·公司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量刑是怎样的?
      公司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量刑是怎样的?一、公司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量刑是怎样的?《刑法》规定: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赠与合同撤销时间要求有什么具体规定么?
      赠与合同撤销时间要求有什么具体规定么?一、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基本规定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


·辞退员工不用补偿的情况是什么
      辞退员工不用补偿的情况是什么一、辞退员工不用补偿的情况是什么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


·买卖不破租赁是啥意思?
      买卖不破租赁是啥意思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


·雇凶杀人构成犯罪既遂么?
      雇凶杀人构成犯罪既遂么?已经构成了犯罪既遂;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