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非法集资包括哪些形式?

非法集资包括哪些形式?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①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②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③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④)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⑤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⑥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⑦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⑧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⑨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⑩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二、构成要件分析犯罪构成要件是犯罪成立的依据,是对犯罪主体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因此,在我国现行《刑法》中设置非法集资罪,必须进一步分析论述其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我们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既可以是一个单位单独实施,也可以是单位与自然人、单位与单位共同实施)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通过《刑法》来规范。(二)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单位犯罪故意是单位成员的共同认识和意志,严格区别于单位成员个人的认识和意志。(三)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特定对象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因此,我们建议将非法集资罪列入《刑法》第三章第四节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以确立其在整个《刑法》体系中的应有地位。(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在近几年中我国的经济水平不断的提高,会有越来越多的投资方式开展起来,那么其中也是会有越来越多的投资方式随之建立起来,但是也是会有不法分子会选择通过欺骗或者隐瞒真相等形式来进行非法集资,那么公民在选择投资时一定要选择通过正规合法的平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诉讼保全申请标的额5千万保全费是多少
      诉讼保全申请标的额5千万保全费是多少一、诉讼保全申请标的额5千万保全费是多少?诉讼保全申请标的额5千万保全费是5千元,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


·划痕险出险一次第二年保费会有影响吗?
      划痕险出险一次第二年保费会有影响吗?车子划痕险赔偿后,不达上限,不会影响第二年的车辆保险费。划痕险全称车身划痕损失险,家庭自用车辆、非营业车辆......


·非法集资款全部追回后怎么处理?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频发,非法集资属于刑事犯罪,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后,会立案,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逃,如果处理的及时的话,非法集资款可能会......


·指定监视居住要交生活费吗?
      一、指定监视居住要交生活费吗?犯罪嫌疑人无居所或由于案件特殊的,公安机关会指定居所并在其中执行,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换句话讲,公安机......


·中学生防网络诈骗方式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网络的普及,不少孩子从小就开始接触网络,同时使用网络上网、打游戏等等。中学生相对而言,其都网络犯罪的辨识比较差,因此很有可......


·一、工伤在单位福利待遇是什么?
      一、工伤在单位福利待遇是什么(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


·设定著作权保护期原因是什么?
      设定著作权保护期原因是什么?设定著作权保护期原因主要在于对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进行保护,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根据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其保......


·工厂劳动法加班怎么算
      工厂劳动法加班怎么算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


·一、死亡赔偿金和抚养费是否能同时主张?
      一、死亡赔偿金和抚养费是否能同时主张?死亡赔偿金和抚养费是不能同时主张的,死亡赔偿金吸收了被抚养人生活费,所以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不能同......


·著作权侵权的诉讼时效问题如何规定的?
      著作权侵权的诉讼时效问题如何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


·宁乡房屋拆迁补偿是怎样的?
      宁乡房屋拆迁补偿是怎样的?宁乡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