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当事人怎样告对方私闯民宅

当事人怎样告对方私闯民宅私闯民宅可以用非法侵入住宅罪到法院起诉或者到派出所报案。行为人只要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无故拒不退出的,原则上就构成本罪,应当予以立案追究。当事人起诉的时候,要收集好相关证据材料,有证人证言最好。二、私闯民宅的立案标准是什么?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2、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毁损、污损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3、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尸闹事,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4、非法强行侵入并封闭他人住宅,致使他人无法居住的;5、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三、私闯民宅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私闯民宅是一个法律中规定的非法行为,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他人未经住宅主人许可或有权机关未依法定程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私闯民宅会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与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权利一样同等重要,同样受法律的保护。基于此,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构成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此罪的从重处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三)的规定给予处罚。我们享有法律一切的权利,任何人都是不能打破的,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同时也没有人可以逃脱法律的处罚。法律不仅仅能促进社会的和谐,同时也能对于人民的基本权利进行维护,防止犯罪事件造成更大的社会影响,威胁人民的生命健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物业公司法人面临风险具体都有哪些?
      物业公司法人面临风险具体都有哪些?在现代生活中,物业公司作为服务性企业法人接受业主群体委托,对园区整体实行维护与服务行为。物业公司作为独立......


·行政处罚诉讼起诉状怎么写?
      如何编写行政处罚诉讼起诉状1.标题。写明行政起诉状。2.首部。必须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有关情况。原告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地址等情......


·准驾车型不符肇事逃逸治安处罚措施是什么?
      准驾车型不符肇事逃逸治安处罚措施是什么?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属于无证驾驶。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一次性扣12分,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规定有哪些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规定有哪些?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我关系到借贷双方,尤其是债权人的利益中,是借贷诉讼中非常关键的一项内容,民间借贷一般的诉讼时效有......


·如何加强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
      司法鉴定是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对司法案件进行判定的行为,对案件的判决起到至关重大的作用。加强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对促进司法公正、提升法律专业度、......


·我国市政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我国市政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市政工程的质量是非常重要的。我们都应该对市政工程质量保持高度的重视。而只有当我们的市政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明确以......


·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标的怎么写
      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标的怎么写?诉讼标的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写,民事诉讼的标的是非常多的,例如在合同纠纷中,诉讼的标的可能是违约金、货物、房屋等,所......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的方法有哪些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的方法有哪些?水利水电的工程质量关系到了人民的安危,任何阶段都需要认真对待。在实际工作中,质检提高了工程安全运行的保证率......


·新的受贿罪基准刑如何确定?
      一、新的受贿罪基准刑如何确定?(一)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


·死刑缓期6个月执行正确吗?
      死刑缓期执行,是我国刑法上为了给一些罪犯悔过自新的机会,给予一定时间的考验期,考验期通过就不执行死刑,这对于改造罪犯非常有帮助,有些人认为死......


·离婚房子在老人名下怎么分割?
      离婚房子在老人名下怎么分割?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老人,当然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不能分割的。房产证(Premises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