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债务诉讼时效届满后会发生什么后果?

债务诉讼时效届满后会发生什么后果?债务诉讼时效届满后不会产生债权人丧失胜诉权的后果。1、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2、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他胜诉。在法学上,将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称为“自然债务”。3、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由于不知道时效规定或者明知道时效规定而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得又以时效已过为由请求返还。4、诉讼时效期满的债权可以用来抵销其他债务。例如,甲欠乙一笔钱,而乙也欠甲一笔钱,甲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而乙的债权未过时效,这时,甲可以用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抵销欠乙的债务。5、诉讼时效期间同时适用于主债和从债。甲欠乙的钱,丙为甲的保证人,诉讼时效届满后,乙不能向甲要求偿还,也不能转而要求丙偿还。二、分期债务诉讼时效怎么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规定第5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只对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而未对当事人约定对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给付每一期债务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起算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对同一笔债务分期履行的,给付某一笔债务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起算。司法解释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第一,符合同一债务的特征。当事人约定同一笔债务分期履行的,其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对同一笔债务约定分期履行,该债务为一个单一的整体,具有整体性和唯一性。因此,尽管因为对整体债务分别约定了分期履行的期限和数额,使每一期债务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该独立性不足以否定整体性,整体性和唯一性是该债务的根本特征。给付每一期债务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是同一笔债务具有唯一性和整体性的根本要求。第二,符合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目的。权利人没有在每一期履行期限届满后即主张权利,并非其怠于行使权利,而系其基于对同一债务具有整体性以及不同期债务具有关联性的合理信赖。其通常把每一次的履行行为看作是一个完整的合同关系的一部分,往往认为其可以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再主张权利。而且,当事人之间签订分期给付债务合同的目的在于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尽量维持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和信任关系是解决履行障碍的基本态度。为促进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权利人也不愿或者不想在部分债权受到侵害后就立刻主张权利。因此,规定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期间,可以保护权利人的合理信赖利益,也不违背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目的。但我们国家关于债权债务是有一个诉讼时效的规定,在这一段时间内要履行自己的权利,否则的话将会被法院剥夺申诉的权利,这就是在督促债权人,否则的话会造成一些资源的浪费,当然在特殊情况之下,存在法定事由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民间借贷利息有限额吗?
      民间借贷利息有限额吗民间借贷的利息由双方约定,但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不受法律保护,此时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的利率,来确定民间借贷最高的利......


·不给春节期间加班费怎么处理
      要是用人单位需要在春节期间安排员工加班的话,同时需要按照规矩的规定,支付加了班的员工一定数额的加班费。但实践中经常出现,单位安排加班后,却不......


·继承人应在何时开始分配遗产
      公民一旦不幸去世,其遗留下的财产便成为了遗产,供继承人继承分割。而对于继承人来说,继承人应在何时开始分配遗产,以避免错过分配遗产的时效呢?对......


·驾驶员若是酒驾必须拘役吗?
      驾驶员若是酒驾必须拘役吗?一、驾驶员若是酒驾必须拘役吗?驾驶员若是酒驾是不会被拘役的,酒驾带来的危害是很多的,抓倒是小事,要是因为酒驾出现......


·一、公司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一、公司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1、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


·学籍档案有什么用?
      从念书时起,我们就有了自己的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对一个人的就业、考研、出国等事项都很重要,但是却有许多人对学籍档案不够重视,不清楚学籍档案的作......


·小城镇户口可以继承宅基地吗?
      小城镇户口可以继承宅基地吗农村宅基地只限于农村户口,城镇户口不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宅基地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而且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非法征用土地罪既遂量刑处罚标准是什么
      非法征用土地罪既遂量刑处罚标准是什么一、非法征用土地罪既遂量刑处罚标准是什么?非法征用土地罪既遂量刑标准是3年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中华......


·开发商的五证具体指哪些
      我们在进行商品房买卖的时候,首先需要严格审查开发商的相关资质,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现购房诈骗的情况。此时一般要求对开发商的五证作出审查......


·劳动仲裁裁决前允许申诉人撤诉吗
      您都知道,在我国,劳动争议是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那么,在实践中,究竟应该怎么去申请劳动仲裁呢?此外,......


·民事诉讼证据的时效性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证据的时效性的相关规定一、一般举证期限的相关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