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生产假药直接负责人处罚标准是什么?

生产假药直接负责人处罚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二、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第十条 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十一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构成本罪同时构成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生产假药罪的处罚是非常严重的,其量刑标准应当根据造成的实际犯罪事实来认定,特别是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者死亡的,需要对生产假药的直接负责人进行严重的处罚,具体情况应当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认定,而从犯可以减轻相关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入职不够30天离职不签劳动合同
      很多企业对新来的员工都会有一定时期的试用期限,部分员工也会因为在试用期间体会到工作与自己目标不符合而提出离职,在入职不够30天离职不签劳动合同......


·父亲再婚房产继承新婚姻法是怎么规定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父亲再婚房产继承是怎么规定的?“两人婚后的共同财产的一半”和“丈夫的婚前财产”相加......


·深圳城中村拆迁重建的补偿原则有哪些?
      深圳城中村拆迁重建的补偿原则有哪些?一、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这几年,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和新城区规划的需要,一些在城市里的农村或......


·出卖个人信息量刑标准是什么
      公民的个人信息其实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这属于公民人身权当中的隐私权的一部分。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其实在网络中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很多,尤其是......


·个人欠条怎么写才能在法律上生效一个月
      借条的内容需要把借款人、借款时间、借款金额、款项交付、担保,这些要素写清楚。借款人需要写清楚姓名、身份证号,借款发生的日期最好精确到日,可以......


·受害人没有损失可以定绑架罪吗
      受害人没有损失可以定绑架罪吗绑架他人虽然没有勒索到财物,但只要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了他人,则构成绑架罪。绑架罪,是指以......


·一、公司买房与个人买房的区别是什么?
      一、公司买房与个人买房的区别是什么?1、房产所有权区别:以公司名义买房,领的产权证是单位名称,以个人买房是私人所有,单位房产要转让需经董事会......


·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造成合同效力待定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主体及客体方面存在着问题,主要有三类:一是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其中分为无行为能力人的订......


·养老院收养条件是什么
      养老院收养条件是什么?1.养老院也分为很多种:公立、民办(私立)、合办(合资)等三种。公办养老院也就是按照国家要求的标准,比如三无老人、五保户老人、......


·老婆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老婆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


·发现配偶婚外情,不想离婚能怎么办?
      一、注意证据的收集如果发现配偶出轨了,可以保留聊天记录、合照、视频等证明对方出轨的证据。可以将已保存的有关婚外情证据交由律师查看、判断,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